再过三天,常利征(化名)就要过16岁的生日了,然而,这个正值花季的少年过早地闭上了他年轻的双眸,而把悲痛留给了他的父母。由于认为儿子常利征在治病输血过程中感染上了艾滋病而死,为讨个说法,4月1日,长垣县农民常某夫妻一纸诉状将河南省长垣县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双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及其他费用7790.90元,共计107790.9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常某诉称:1996年5月他的儿子常利征因交通事故受伤住入河南省长垣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对常利征实施了相应手术,并给常利征输血多次。出院后于1998年2月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实施左下腹手术及其他治疗。两年前常利征出现不明原因的头痛、呕吐症状,当时按感冒治疗后症状好转。2003年3月份出现癫痫样大发作,并时常反复出现类似感冒样症状,2003年12月又出现间断性头痛,时有呕吐,呈旋转性,。2004年2月8日常利征病情加重,出现剧烈头痛、恶心、喷射性呕吐。常某惊慌之下,立即带着儿子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该院怀疑常利征是艾滋病,遂抽血检验报告为初筛可疑,立即再次抽血送省防疫站检验。由于抢救治疗无效,常利征于2月9日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证明常利征的死亡原因是:艾滋病合并中枢神经感染。2月10日河南省防疫站报告单证明:常利征血液HIVAb阳性。
常某夫妇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因两被告违反医疗行为规范的医疗过错而导致儿子感染艾滋病病毒,现儿子已因该病而不幸死亡,医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遂依法提起上述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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