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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们的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3-07-31 17:45:07


2013年新年的钟声已经远去,农民工刘川方拿着一张欠条过了一个冷清的新年。3月22日,他来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天辉建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事责任。

在工地干了几个月的活,却讨了三年的工资,农民工刘川方的索要工资之旅异常艰难。他不仅是为了自己,还代表其他12名工友。2013年7月3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天辉建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原告刘川方等13名工人工资款合计67230元,并赔偿此欠款的利息损失。

2009年,天辉建工公司在河南风池水泥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建设熟料库,并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周庆国,周庆国雇了刘川方到工地干活,因工期紧张,周庆国让刘川方帮忙找30名工人进行施工。于是,刘川方给自己的亲友和同乡打电话,让他们到工地来干活,总比在家挣钱多,亲友、同乡陆续来了12个人。

几个月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天辉建工公司与周庆国终止工程承包关系,周庆国雇用的13名工人的工资由天辉建工公司负责结算清偿,工人继续留在工地施工。由于终止合同的时候,天辉建工公司与周庆国都没有给工人们清偿工资,工人们遂罢工索要工资。天辉建工公司当时承诺支付刘川方等13名工人工资共计187230元,周庆国给天辉建工公司出具了187230元的收条款,天辉公司拿到收条款之后多次推托不予支付款项。2010年5月24日,由于工人讨要工资情绪激动,为平稳事态,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天辉公司委派员工刘元伟支付工人工资款12万元,剩余67230元,出具了欠条表示当天下午结清,之后,又推托不付。与公司协调无望后,刘川方等人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保障局作出处理决定书,决定责令天辉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67230元,并加付赔偿金33615元。

其后,13名工人多次向天辉公司索要欠薪遭拒,遂起诉至法院。

2013年7月3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天辉建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原告刘川方等13名工人工资款合计67230元,并赔偿此欠款的利息损失。

刘川方等工人,遭受雇用单位欠薪,能够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政府、法院等多方干预和帮助。但是,法院的判决并不能确保刘川方等人能如愿如数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除了民工本身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外,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能以诚信为本,对民工的劳动多一份尊重,让民工们不再踏上艰难的“讨薪之旅”。

(文中人物及单位名称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记者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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