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鼓励创业,一再降低公司注册成立门槛,但一些人就专门钻法律的空子,成立公司实施合同诈骗犯罪。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冬石(化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34岁的郑州市居民张冬石,看到社会上好多人寻找创业项目就灵机一动,他网络了一群自己的哥们,决定成立公司“赚想赚钱人的钱”。 2011年1月12日,名为成都文宇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高调成立,并大张旗鼓开展培训客户养殖蝎子业务。张冬石指使“员工”假扮投资客户诱骗农民们到公司签订投资蝎种“合作方式”协议、交付投资款。利用此方式,先后共骗取87户农民技术培训费、蝎种费、合作定金等共计1 09万余元。2012年初,张冬石返回河南“创业”,在郑州市二七区成立郑州利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勾结其他闲散人员,以合作加工圆珠笔、节能灯为幌子,以承诺提供技术、设备、散件,回收产品、返还加盟费为诱饵,先后诱骗杨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等多名被害人前去利浦公司签订圆珠笔、节能灯加工合同,以此骗取杨某某等29名客户每人7800元至18800元不等的合作加盟费。后被告人张冬石等人借口客户制作的圆珠笔、节能灯不合格,拒绝回收,或在产品回收、提供加工散件等方面故意设置障碍,使客户无法履行或者完成合同,以达到不返还客户加盟费的目的。2012年4月底,被告人张冬石等人携款逃匿。截止案发前,已造成杨某等29人经济损失共计31.7 万元。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冬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重惩,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