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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多项措施并举 力促涉诉信访工作稳定

  发布时间:2013-06-03 15:33:41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涉诉信访工作做的好坏,事关化解矛盾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经济发展的大局。多年来,郑州市上街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三个至上”的理念,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执行能力,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同时,始终把信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上,建立完善各种信访机制,认真对待、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化解理顺群众情绪,积极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实现了信访工作的稳定。连续多年,上街区法院未出现一起非正常赴京、赴省上访案件,也未出现因工作不力引起的集体上访群访事件。上街法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领导带头,实行责任首问。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强化领导责任作为一切制度的基础,努力抓紧抓好。实行院长“天天接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确保每位来访群众都能得到院长接待;做好信访记录,由接访院长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及承办期限,签署处理意见,督促办理;实行院长包案制度,针对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强化信访责任意识,实行党组领导分工,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妥善办理;进行案件回访,在涉访案件办结后由主管领导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进一步解释法律,化解群众情绪。

    二、完善信访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实行每月一次大接访活动,由各部门主管领导与负责人亲自参加,集中接待来访群众,变“被动应访”为“主动接访”;做好信访排查,把节假日及两会召开作为敏感时期,增派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抓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定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把对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或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当事人请到法院,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熟悉案件和当事人的优势,参与涉诉案件处理,发挥“减震器”作用;实行群众联系卡制度,与来访群众建立直接的联系,强化沟通反馈,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跟踪负责。

    三、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量。不断完善庭前、庭上、庭后调解的衔接,通过庭前思想疏导、风险提示等,实现案件“截流”,注重庭上证据分析,增强调解说理,庭后进一步征询调解意愿,争取调解结案。加强“温情法庭”建设,总结形成了“三心到位,营造温情气氛;热情解疑,拉近心理距离;充分倾听,找准问题症结;据法释理,消除对立情绪;温情回访,促成感情和解”的温情调解经验,提高调解率。把“和谐司法”理念引入到执行工作中,实行电话短信约谈制度,促进执行人性化和解。建立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登记考核制度,提高执行人员和解意识。

    四、注重初信初访,防止矛盾积累。加强立案调解,把握涉诉之初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理顺群众情绪,尽可能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避免矛盾升级;开展涉访巡回调解,借助道德伦理、乡风民俗,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涉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种邻里矛盾,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深入走访群众,耐心地对待每一个来访当事人,认真倾听其诉求,了解群众疾苦,把道理讲透彻,设身处地多为群众想细一些,想深一些;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掌握群众的语言,了解群众心理,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运用群众接受认可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彻底。

    五、践行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培养亲民爱民的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争取群众的理解与信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完善远程立案、预约办案、假日法庭等制度,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对困难群众进行诉讼指导,避免因经济能力不足和诉讼知识缺乏导致不利结果;对诉讼风险及时提示,减少诉讼盲目性,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公开及执行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监督;对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加大对刑事被害人、困难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

    六、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廉洁形象。通过提升司法水平和加强司法监督,树立文明司法形象,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架设审执工作五条“高压线”;开展长期性的理想信念、警示教育讨论活动,筑牢法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对法官廉洁自律的监督,努力约束法官八小时以外活动;突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中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使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有效地监督之下;成立问责办,加大违法违纪惩戒力度,坚决严肃查处枉法裁判,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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