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借出去了25万元,却在索款时发现中文大写少了个字,“25万”瞬间变成了“25”,这让债权人牛先生犯了愁。
6月3日,经新郑市法院审理,依法判定被告刘某返还原告牛先生借款本金25万元。
35岁的牛先生家住新郑,他为人忠厚老实,是邻里眼中的“老好人”。2012年8月份,牛先生的初中同学刘某打电话约牛先生一起吃饭。虽然上学那会儿彼此称兄道弟,但各自成家立业后,两人很少再联系。突然间约吃饭,牛先生觉得事有蹊跷。果不其然,饭桌上,刘某向老同学说起了自己的苦恼。刘某在一家单位工作,但因为厂里效益不好,刘某处于近乎失业的状态,所以他前思后想,还是决定做点生意。刘某手头的钱对于他做生意需要的本钱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所以这才向老同学开口求助。
9月27日,牛先生不顾妻子的反对,毅然将手头闲置的25万现金借给了刘某,刘某向牛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条:今借牛先生现金贰拾伍元整(¥250 000元),现金已收到,并口头承诺两个月后还清借款。而牛先生只注意到小写的250000,却并未发现本应大写的“贰拾伍万元整”却少了一个“万”字。
到期后,牛先生手持借条向刘某索款,不料却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牛先生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牛先生主张刘某向其借款25万元未还,并提供借条予以证明,但该借条中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中文大写“贰拾伍元整”阿拉伯数字表述为250000元,存在瑕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贰拾伍元整”没有角、分的零头,用阿拉伯数字表述的形式可能会是“25元”或者“25.00元”,而“250000元”的中文大写就是贰拾伍万元,按照常理分析,漏写一个字的可能性要比多写四个“0”的可能性大得多,并且对原告25万元的主张,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进行抗辩,据此,该笔借款应认定为25万元。故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偿还牛先生25万元。
后记:拿着手中的判决书,牛先生忍不住又将白纸黑字上的内容看了几遍,确定那25万元的借款真正属于自己所有时,压在牛先生心里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借贷关系时有发生,无论是打借条,还是出具收到条,都应该谨慎、细心,大小写应该一致,并再三核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