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共建和谐金融环境 郑州法院在行动

——郑州两级法院审判工作金融审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3-05-30 15:43:30


    【核心阅读】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改善金融环境,维护和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河南省郑州市两级法院从妥处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格局、提升审判能力,通过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向金融机构发布审判信息、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金融法治环境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月29日上午,河南省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审理的某银行因质物监管合同履行争议诉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观摩庭在郑州中院开庭,河南省高院副院长谢德安、史小红,河南省高院专委王韶华,省银监局、金融办领导,中、农、工、建等驻郑各银行代表,金融案件专家咨询库专家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媒体记者到庭旁听。

    此次庭审观摩暴露出的金融机构在开展质押监管业务过程所存在严重风险,深深触动了省银监局、金融办领导,中、农、工、建等驻郑各银行代表,实现了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组织此次庭审观摩所要达到的目的——通过案例指导、庭审观摩共建和谐金融环境。

    2011年郑州市两级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受理金融案件13283件,涉案标的近241亿元;其中中院受理一审516件,涉案标的近62亿元,二审1565件,涉案标的近18亿元。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居首,占收案总数的51.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次之,占20.8%;保险合同纠纷居第三位,占收案总数的8.9%。

发挥职能 服务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

    近年来,随着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河南省金融市场交易活跃,金融市场的司法需求日渐增多,呈现出案件数量迅速增多、涉案标的不断提高的趋势,金融环境亟须进一步改善。为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性,2011年3月,郑州市中院成立了河南省第一个金融审判庭,这在全国也是首创,金融审判庭负责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等方面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对提升涉金融案件审判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审慎处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近几年,随着郑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营利性民间借贷发展迅猛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来深刻。特别是担保公司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涉担保公司的民间借贷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部分担保公司经营危机突显。大量纠纷以民间借贷形式集中爆发。

    全市两级法院以服务大局为根本,针对近几年郑州市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特殊形势,高度审慎处理民间借贷。对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法立案审理。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涉担保公司的借贷案件,慎重对待,以保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把住关口,提前预警,并决定是否立案、是否审理。根据规范整顿担保公司情况,适时调控立案关口。为保证担保公司的兑付能力,也为最大限度地保护集资人,对担保公司回收借款的案件,及时立案。对要求担保公司偿借款的案件,暂不立案。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2011年9月,郑州中院在审理马某诉某担保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担保公司对外借款数额巨大,数百位债权人聚集在公司催要借款。郑州中院将相关情况以紧急情况反映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时任市委书记连维良同志高度重视,指示成立工作组,对全市担保公司开展全面规范整顿。由于领导决策及时,处置果断,组织有力,有效地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极大地减缓了担保公司事件对郑州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冲击,维护了郑州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担保公司为债权人案件550件,保护债权总额近14亿元,保障了担保公司的兑付能力。

    ---妥善审理涉银行案件。高效审理银行借款案件,最大程度地保护金融债权的实现。2012年,大连实德集团公司高层涉嫌刑事犯罪,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陷入混乱。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河南省银行有近10亿的贷款,几乎涉及河南省各家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各家银行债权的安全,郑州中院立案庭、金融审判庭全员发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财产保全。在案件移送大连中院前,完成所有案件的财产保全,保全财产价值近10亿元。

    ---妥善审理金融不良债权案件。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事关国家利益和金融改革,按照《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审理相关案件,保障国家金融债权顺利清收,防止追偿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近两年,审结涉不良资产案件10件,标的额近4亿元。

    ---妥善审理金融创新涉诉案件。积极应对金融创新业务涉诉问题,加强对因股权出质、浮动抵押、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黄金期货交易委托理财、外汇贷款利率、货币掉期合约、外汇汇率锁定合约、信用证议付、独立保函等引发的新型案件的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

    在审查金融创新产品合法性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充分听取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成长空间。郑州中院民四庭审理的安阳某支行诉中外运借款纠纷一案,借款企事业聚鹏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粮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先后有其他四家银行和公司,在安阳和漯河起诉,对质押的粮食主张权利。郑州中院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法院,现案件正由省法院协调三地法院处理。

    ---妥善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注意协调依法保护投保人利益和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尊重保险的精算基础和保护特定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安全交易秩序和尊重便捷保险交易规则、防范道德风险和鼓励保险产品创新等多种关系,积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等调处各类保险纠纷,维护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功能,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自金融审判庭成立,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涉保险案件1183件,涉及标的额近5亿元。

    郑州中院在审理范某诉保险公司案件中,发现该保险公司推出某新型保险产品,对免责条款说明方式存在较大漏洞,且在实际的操作,多由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激活保险卡片的密码。保险公司面临该产品大面积诉讼风险。郑州中院及时向公司发出完善产品,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管理的司法建议。

    多措并举  金融审判大格局初步形成

    ---全面设立金融审判机构。郑州中院及全市13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金融审判庭,并配备专业金融审判队伍,按照省院要求,明确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庭的案件管辖范围、管辖原则及功能定位,促进金融审判的专业化、集约化。

    ---建立健全专家辅助审判制度。在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健全专业陪审员制度,制定规范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遴选程序,组建由金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

在中院金融审判庭引入和建立健全专家辅助人制度,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金融实务专家在专业性强、案件类型新、社会影响大的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业咨询作用以及在金融审判前瞻性调研中的论证作用。

    健全专家证人制度,探索建立具备一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在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抓好抓实审判业务调研、人员培训。积极开展银行卡盗刷系列案件的调研,坚持上下级法院互动指导,深入研究银行卡盗刷案件的成因,区别不同情形,统一裁判标准。

    认真组织民间借贷案件审理难点和对策研讨,紧紧围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事实认定的举证责任问题、民间借贷出借人利息等权利主张合法性的认定和保护问题、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交叉案件的相关问题等三项专题深入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指导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

    深入高新区法院调研票据纠纷案件中自然人作为主体参与票据流转的合法性、如何与刑事案件对接、管辖权等问题,指导基层法院妥善处理票据纠纷案件。

    加大金融审判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组织全市两级法院金融审判人员到金融企业、高等院校、外省先进法院学习金融理论知识和审判实务。

    ---延伸金融审判服务新模式。完善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制度,帮助金融机构查堵漏洞、防范风险,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

    建立金融审判“白皮书”及金融类大要案通报制度,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通报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研判各类金融机构潜在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法官联系点制度,健全与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结合具体案例,积极开展金融案件网络直播、巡回审判,在《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媒体开辟法制专栏,宣传有关金融审判知识,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扎扎实实  创新金融审判工作机制

    ---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成立的全市担保公司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党政机关对经济金融领域重大敏感事件的处置化解工作。联合市司法局,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开展金融纠纷仲裁工作。推动全市两级法院与保险、担保等行业协会加强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多元化、多方位、多渠道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创建纠纷协同处置机制。在党政机关统一领导下,协同公安、检察、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大道支行因其原行长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犯罪引发的系列借款、存款、合作纠纷案件,创设了一条“党委政府领导、监管机构指导、公、检、法各司其职,涉案金融企业积极配合”的金融纠纷协同处置化解新路子,为重大金融应急案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在案件审理中,采取“四快”措施,即“快送达、快保全、快开庭、快结案”, 采取“文书制作格式化、模块化”做法,提高工作效率;对同一金融机构、案情类似的批量案件,尽可能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对银行借款、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金融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保险、票据、证券等重大、新颖或相对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针对案件审理中“送达难”现象,确立了多地址同时送达原则;根据银行经营特点,放宽金融债权案件财产保全条件,允许银行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完善办案激励机制。为发挥办案骨干的积极引领作用,挖掘审判潜力、提升审判效率,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率先设立1+1+2+2+2模式的新型合议庭,设置责任审判长、常任审判长各一名,审判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各两名,为专业、便捷、高效的审理金融案件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按照金融案件的不同种类由新型合议庭归类审理,责任审判长带领该合议庭负责研究其所审理的分类金融案件,由此形成各个分类金融专业审判组织,进一步提高了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正视困难  金融审判任重道远

    受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局部金融风波的影响,郑州全市两级法院受理金融案件持续攀升,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以金水区法院为例,2012年共结金融案件2240件。金融审判一线法官还需妥善处理老板跑路、企业停产、员工讨薪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绝大多数金融审判法官“白加黑、五加二”连轴转,加班加点已为常态,身心疲惫不堪,健康问题亟待重视。

    金融案件的审理需要较强的金融业务知识,特别是在金融创新风起云涌,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日新月异的今天,金融违法犯罪手段也多种多样,层出不穷,金融审判法官更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但目前金融审判法官的现有知识和技能均来源于办案实践,缺乏金融专业的系统教育。为此需要对金融审判法官加强学习培训,加快培养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复合型司法人才。

    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的道路上,郑州中院大胆的进行了尝试和探索。面对金融审判遭遇各种困难和问题,郑州中院正在合理调配工作时间、审判力量、审判场所、业务建设、机制创新和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迈进,我们有理由相信,郑州中院的金融审判庭工作必将在妥善处理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创新,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