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落实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具体表现,是在现有框架内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司法领域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中原区是郑州市老城区,也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辖区内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及部门集中分布,加之体制改革与经济转型带来的利益碰撞,每年有大量行政纠纷涌现并诉至法院。该院以扎实推动行政首长应诉工作为契机,注重做到“三个带动”。
一是带动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价值不仅表现在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尊重和支持,更重要的还是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该院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为契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使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实效逐步增强。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能直接了解原告诉求,及时向原告作出合法合情的解释,并进一步了解民意、听取民声、体察民情,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原告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以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正当性进行直观了解、深入认识,事后可以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使个案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从源头上避免了行政争议的产生。
二是带动行政审判外部环境的优化。加强行政与司法之间良性互动,提高行政审判的现实影响力。近年来,该院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积极与辖区内市直机关及区委、区政府加强沟通,鼓励与支持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优化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消除行政首长的出庭顾虑,提高其对案件以及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规范诉前法律释明,对参加庭审注意事项进行指导。通过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使行政机关能够自觉维护法庭权威和庭审秩序,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
三是带动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完善。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该院尽可能采取协调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否达成协调的关键在于行政首长能对案情真实、全面地了解,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在法庭上直接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协调方案,而不是需要代理人通过庭外汇报等程序获得行政首长批准后才能最终达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攀升的同时,行政诉讼案件双方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调撤诉的比例在不断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手段,最终目的在于实现行政争议的解决。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功能的运用,行政协调案件的难度降低,从而使审判效率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