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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消灭错案萌芽 提高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3-05-27 15:37:24


    为维护广大群众的人身利益,中牟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从源头上避免错案冤案发生,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营造廉洁司法氛围;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使干警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桂渐;坚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诫勉谈话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开办“清风茶室”,茶室主要的功能包括诫勉谈话、廉政教育等,体现对干警的教育和关爱。

    二是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巡回办案。积极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还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结合起来,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起来,注重实地调查。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案件,采取实地调查、现场勘验、座谈走访等方式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努力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

    三是强化庭审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加强调解技能、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辩是非、当庭宣判五种能力的培训。加强文书写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可以有效地提高裁判说服力和公信力。若判决书中出现细微差错,则会极大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心,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活动、行使裁判权的重要平台。规范的庭审行为,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可以增强当事人、公众及媒体对法官、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对重大案件的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律师共同参与、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纠纷,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这对增强法院公信力有着积极作用。

    四是严把案件评查监督,提高审判执行。该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内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的重点转向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程序环节,使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从对办案结果的监督向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转变。为了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效能,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内部综合监测的具体评分标准,分实体方面、程序方面、法律文书方面、卷宗方面等四个监测部分,各部分有明确的操作规则和扣分标准。尤其是把监测的重点放在程序方面,使审判执行人员的审判、执行行为有具体的行为标准。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定,对抽查的案件进行质量跟踪评查,在庭审质量、程序合法性、庭审记录质量、卷宗质量等方面作出评定,把工作中失误和问题尽量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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