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法院自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以来,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为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诉讼,巩义法院立案庭强化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为当事人做好立案工作,帮助当事人办妥一切立案手续。
家住偃师市顾县镇的孙某和其9个农民工朋友是巩义市第二建筑公司的修路工人,2011年3月,在修路工程完工等活时,时任鲁庄镇外河村支部书记李某和村委主任杨某找到孙某等农民工要求对学校进行校园路面平整及硬化。为了保证孙某等人的利益,由巩义市第二建筑公司马某为代表与鲁庄镇外河村委会签订合同,整修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由村委会支付总工资70185元。2011年6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但从2011年12月至今,多次讨要工资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孙某等人由于对司法程序不了解,到巩义法院立案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充分、起诉书的书写不规范,所写内容没有准确表达出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不符合立案要求。于是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讲解,但是孙某等人仍然不会书写,于是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在详细询问了解了孙某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后,帮助并指导孙某书写起诉书,使其符合立案的所有程序,孙某等人十分感动。5月21日,立案庭将受理的该案送至相关业务庭。
小事就是大事,巩义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对涉诉群众给予充分的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以诚立信、平易近人、善于倾听、施以援手,使人民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感受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