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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卖出又盗回 “网络小偷“也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22 15:23:28


    虽然网络世界是虚拟的,可“网盗”也是盗。这不,刚大专毕业的小游就因为小聪明栽了跟头,他因将卖出的游戏账号又盗回而触犯了法律。2013年3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决小游盗窃罪名成立,处罚金1000元。

    为赚钱出售游戏账号

    90后的小游大专刚毕业,没找到工作就整天泡在网吧里打游戏,升级虽然迅速,钱也很快见了底儿,正琢磨怎么赚钱的他想到了一个好方法——卖游戏账号。

    “就我游戏里这一身装备,肯定能卖个好价钱。”于是,小游在网上发了帖子。可帖子发了好几天也没动静,小游有些着急了,本想卖了账号挣些钱,却怎么也没有买家。

    小游正发愁呢,这时有个叫小军的询问价格,小游就和他聊了起来。聊天中,他得知小军也是90后,也喜欢打网游,只是等级低,就想弄个等级高的跟别人炫耀炫耀。

    “哥们儿,你这装备‘8强6裁决,战力3万+’,都是顶级的,2000块我还真心动,可咱俩不在一个地方,可惜了。”原来小游在焦作,小军在郑州,交易起来不安全也不方便,于是只好作罢。但买卖不成仁义在,两个人聊着聊着已经成了朋友。

    当小游向小军诉说自己“没有找到工作,钱也快花光”的烦恼后,小军告诉他可以来郑州找工作。

    “你来郑州嘛,机会多。来了住我这,我帮你找工作。”

    听小军这么说,小游心动了,于是两个人约好了郑州见。

    交易后再偷偷盗回来

    小游到郑州后,就一直住在小军那。白天,小军带着小游到处转转,晚上,两人就一起去网吧打游戏。眼看好几天过去了,小游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而身上的钱却所剩无几。

   “工作不好找,钱花得真快。”小游感叹道。

    “是呀,找工作还没有打怪升级容易。”小军也附和着。

    听到“打怪升级”,小游眼前一亮,“哎,那个游戏账号你不是一直都想要么,我便宜点卖给你。咱俩这么熟了,我给你打五折,1000块,怎么样?”

    小军一听,觉得挺划算又能帮朋友解燃眉之急,便以1000元成交。当天,两人就去网吧交换了游戏账号、更改了密码。小游又在郑州待了两天,就拿着卖账号的一千块钱回家了。

    回家后,小游依然是上网打游戏,一千块钱很快被他挥霍光了。这时,他无意间发现卖给小军的游戏账号的密码保护设置并没有被修改,就动了歪念。

    “他也没帮我找到工作,一千块卖给他太便宜了,我拿回自己的东西也不过分。反正他也不会知道是我盗的号。”于是,小游通过申请找回原密码的方式将卖给小军的游戏账号盗走,并修改了密码。自以为很聪明的他,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盗窃虚拟财产也犯罪

    2012年9月24日,小游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

    他没想到,自己刚把账号盗回来,小军就报了警。因为熟悉小游的身份,所以他很快被民警找到。

    “我当时就想,反正这是网络游戏,都是虚拟的,而且盗号也很常见,就没想那么多。我现在就觉得挺对不起小军的,他把我当朋友,我却……”直到被抓,小游才知道因为一时侥幸自己已经构成犯罪,他后悔不已。

    2013年1月29日,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小游犯盗窃罪,向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也有价值,小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小军已得到赔偿,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小游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元。

    法官析案:

    主审法官吕华红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不少“游戏装备”、“网络账户”等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已具备了较高的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盯上了这笔新生的财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开始频发,打击网络盗窃行为已成为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但多数人总觉得这种盗窃行为毕竟不同于现实中的财物盗窃,对“盗号”与“被盗号”的行为有时并不太计较,反而无意间助长了此类犯罪行为。借此案,法官想提醒年轻人,不要因为迷恋上网、沉迷网络游戏,而使自己走入歧途,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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