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取不义之财供自己挥霍,“小诸葛”张小光(化名系未成年人)设计绑架了10龄童亮亮(化名),自认为聪明的张小光正在自鸣得意时却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3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小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自农村却迷恋上网的张小光由于经济拮据,就整天幻想着自己怎么样能发笔大财,由于经常上网,张小光和郑州市金水区某网吧的网管张女士比较熟悉,看到张某的年仅10岁的儿子亮亮可爱的样子,一丝邪念在张小光的心头升起,经过一悉策划,2003年11月27日19时许,乘张女士不注意,张小光以买东西为由将亮亮领到他在郑州市金水区大铺村租房处,用绳子将亮亮的手脚捆、用胶带将他的嘴粘住,将亮亮锁在了房间内,对其实施了绑架,然后通过上网聊天的方式向张女士索要赎要10000元,当天下午21时40分左右,聪明的亮亮挣脱绳子回到了自己家中,第二天11时左右,自称“小诸葛”的张小光窜到了开封市某网吧正在通过上网聊天方式向张女士索要赎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罪名成立,但由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张小光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其辩护人建议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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