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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让“下落不明”的被告现身担责

为了孤寡老人的微笑----

  发布时间:2013-05-20 15:16:28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但许多人摊上事儿就有意无意玩“蒸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女法官李靖手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无头案”。特殊的是,原告李大爷是一位孤寡老人,“下落不明”的被告是一位雇佣的司机,要让这样的案子案结事了,难度可想而知。

    今年65岁的李大爷家住二七区长江路,二十多年前就下了岗,老伴几年前去世,身边无子女,经济状况靠领取低保度日。破屋偏遭连阴雨,去年底的一天,老人在小区门口转悠,突然被一辆小型厢式货车挂到在地,经交警认定,雇佣司机小赵负全责。老人本来身体不好,被车撞伤之后真是雪上加霜,所在社区派人去到他家,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经法医鉴定,老人的伤情构不成残疾。许是老人张口咬定要肇事方赔偿5万元,刚开始小赵还积极照面,到后来就不见了踪影。

    案子从社区到交警队,几经周折立到了长江路巡回法庭,李靖庭长认真倾听了老人的诉说,老人希望能早日拿到赔偿款。考虑到老人已等待好几个月没有结果的实际情况,女法官立即查找被告索,但发现被告小赵家在外地,仅在郑州当雇佣司机,长年在外跑车,一时没有一点线索。细心的女法官获知一条重要信息,其家人称小赵现在郑州治病,具体在哪家医院联系不上。

    按照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包括被告姓名和具体住址。如果没有住址或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查无此人”,完全可以依法驳回起诉,该案视为审结。当然,也可以在报纸上公开向被告公告送达,也可以缺席判决。公告增加诉讼成本不说,但让老人得到一纸无法执行的判决书,女法官也于心不忍。

李靖庭长再次来到处理事故的交警三大队,找到当时办案的民警核对信息,终于查知肇事司机小赵的另外一个手机号码。电话打过去,小赵很惊异。说自己因患乙肝正在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处于传染期,不能出庭应诉。为了尽快让李大爷实现诉求,女法官就选择电话沟通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法辨理,使原、被告双方缩小了心理预期,逐步接近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为了让李大爷早日拿到赔偿现款,李靖庭长安排双方当事人于5月7日到法院进行“当面“调解”。考虑到李大爷年老体弱,抵抗能力较差,女法官特意让李大爷和陪同的社区工作人员在法院调解室等候,让被告小赵在外面的停车场接受调解。法官来回穿梭,苦口婆心,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赵一次性赔偿李大爷各种损失6000多元。5月16日,小赵将赔偿款打入李大爷提供的银行卡中,至此,一起简单而复杂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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