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广西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诗汉带领考察组一行7人在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生,省院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国松,郑州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闫金丽陪同下,到登封法院指导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并召开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座谈会,登封法院李新院长带领班子成员参会并发言。
座谈会上,李新院长分析了错案发生的原因,并从党风廉政建设,审判管理、司法能力建设及错案查究问责等方面阐述了我院预防错案发生的一些做法,受到了罗诗汉组长和王宏昌组长的高度评价和肯定。罗诗汉组长指出,河南法院系统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很好,在审判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错案的发生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出现,值得我们广西高院学习和借鉴。王宏昌组长指出,目前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多,法官办案压力大,在一定程度上出错不可避免。但如果错案原因是由于法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必须从严追究。因此,河南高院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主要目的是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避免错案出现,王宏昌组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熟知内容,牢记标准,让错案必须纠正、责任必须追究理念在法官心中扎根。二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法官的公正主要通过办理案件反映出来,办理的案件属于水平问题的要调离岗位,进行培训后再上岗;属于收了别人好处的,必须追究责任。由于腐败的原因,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办错案的,要坚决实行“零容忍”。三是正确认识和对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以来,有些法官认为头上多了一把利剑,办案积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同时也应看到,这是省院党组对我们法官的一种保护和关爱,就是要求法官时刻保持警醒,在行使手中审判权和执行权时,既要具有敬畏之心,又要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座谈会后,王宏昌组长和罗诗汉组长实地参观了干警动态公示栏、亲情寄语和清风茶社,详细了解一线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