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酒后报警“开刷”友邻 旧病突发险丢性命

  发布时间:2004-03-31 14:54:03


    手无缚鸡之力的人,竟然被人指控成了杀人嫌犯。因精神受到过度惊吓,导致旧病复发险些丢了性命。而这一切都是由自己的邻居酒后一“口”造成的。玩笑开得过大的邻居受到7天的治安处罚,并最终被受害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3月3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侵权赔偿案件。

    家住郑州市材料厂街353号院的何天壮在起诉状中称,自己曾患有重症肌无力的疾病,发病时表现为骨骼肌无力,咀嚼吞咽困难,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因呼吸衰竭而危及生命。2003年10月3日早上7时40分左右,自己的邻居,家属院的自行车管理员胡志宏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带领公安民警到其家中,指认尚未起床的他是杀人凶手,其居住的房间就是杀人现场。公安民警勘验现场后,未发现杀人迹象,但考虑案情重大,就要求何天壮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陪伴何天壮治病3年多的父母深知儿子的这种病,害怕病人因情绪波动引起旧病复发,即要求公安机关准许其子卧床休息,由他们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何氏夫妇同民警一起走后,何天壮就因突如其来的犯罪指控,受到惊吓刺激,旧病急性发作,四肢无力,呼吸困难,脸色发紫,生命垂危,后被“120”急救中心送往医院抢救。现已转至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这段发病期间,何天壮共花去治疗费1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了解到,胡志宏平常就爱喝酒,一天能喝两三斤。事发当天,胡志宏喝多了酒,报假案,杀人之事纯属虚构。2003年12月22日,二七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将胡志宏治安拘留7天。何天壮及其家人也找到胡志宏,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但双方因意见分歧过大,一直协商未果。

    何天壮认为,正是由于胡志宏酒后报假案,才使其受到惊吓刺激,导致旧病复发,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侵害。对自己看病花费的经济损失,理应由胡志宏承担赔偿责任。故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胡志宏赔偿其医疗等相关费用共计6万余元。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