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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殊的群体-----女法官

  发布时间:2013-05-16 15:12:33


    法官,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女性,一个与温和、善良、美丽等联系在一起的词汇。似乎二者很难找到交集,然而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就有这样一批女性,她们肩负着人民的期望,端坐在庄严的法台,以自己柔弱的肩膀、细腻的双手、铿锵的话语,秉公断案、主持正义,维护着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作为整天面对罪犯的刑事女法官,展现给人的将是一种怎样的美?她常说:“心中有爱就有温暖。”在她身边,我们时常一种新时代的正气激励,带着这样的情愫,让我们走近这样一位美丽的刑事女法官。

    王少鹏,现任巩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12年,王少鹏法官共收案125件,办结125件,结案率达到97.65%。审判质量效率各项指标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

    故意伤害案件是刑事审判中较为多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往往提出高额索赔,调解难度相对较大。对此,巩义法院坚持以法律为依据,计算出受害人依法应当得到的赔偿数额,并积极挖掘双方潜在的、互补的利益和需要。以法官进言的形式,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赔偿范围建议,引导双方当事人形成相对公平的一致意见,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在办理魏某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胡某就以车辆有保险为由超额要求赔偿,而魏某只愿意以保险额划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王少鹏通过找双方多次谈话,告诉魏某如果不积极赔偿就不能酌定从轻处理。而对胡某建议其能降低标准,讲明过高的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并要求胡某积极提供有关手续,以便魏某及时获得保险赔偿而当庭执行到赔偿款。经过几次谈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各让一步,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巩义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这些给诉讼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对当事人认识片面,性格固执,认死理的案件,法官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找到双方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懂法明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办理王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王某一番好意用自己的摩托车教邻居小妹学车,结果由于王某选择了深水沟边的卖场地作练习地,而且没有尽到保护义务,造成受害人开着车栽进了水沟当场死亡。刚开始王某一直心存抵触,认为受害人应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拒绝赔偿,自己也不应受到刑事追究。办案法官王少鹏耐心讲解,释明法律规定,并建议如果其能积极赔偿取得当事人谅解,就能酌情从轻处罚。经过她耐心引导,王某经过一番权衡,答应与受害人家人协商赔偿事宜。她又做通受害人家人的思想工作。念在双方多年邻里,且王某完全出于过失,受害人家人也同意减少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赔偿受害人家人5.9万元。双方协商好后,法院也从轻处罚,判处王爱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多年的法官生涯,塑造了她一身的正义。每当任务在身,不管严寒酷暑,不管山高路远,她心里总是想着群众诉求。他丈夫有时看到她心事重重的样子,总是劝她不要有太大的思想压力,但每次她总是自嘲地说:“没办法,谁让我干了这一行呢!”由于我县农业人口比重大,涉案当事人也以农民居多,她经常放弃节假日和公休日,全身心地为群众办实事,热情接待一批批当事人,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庭前调解,让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通过她的言行举止,充分展示了法官维护公平正义那颗赤诚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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