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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开展公诉案件超时限办理专项清理活动

  发布时间:2004-03-31 14:47:14


    为了严格执行“刑诉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人民检察院及时行使法律监督权,日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展了“公诉案件超时限办理”专项清理活动。

    此次清超范围有以下三类案件:超过法定期限未判决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未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案件;定期宣判,未将判决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案件。

    党组强调要求,清理超时限案件,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查原因、找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清理,真查实找,不遮不盖查出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务求工作实效,坚决杜绝解决老问题,出现新问题,边查边超,清无止境的现象发生,5月31日前将所有超期案件清理完毕,6月1日后仍出现超期情况发生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超期羁押的,依照《河南省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纪检组长为组长,刑庭庭长、研究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为成员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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