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我是一名巡警,近段时间以来,在辖区巡逻过程中,接连接到几起市场顾客与店面老板发生纠纷的事。其中一起是顾客买了一个裙子,半个小时后返回,觉得不好看要求店主退货,而店主以店内明确规定并张贴有“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具体应如何处理,从而,能够有效快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读者 王伟东
王伟东读者:
在实际生活中,顾客在商场或者小的门店购买小件商品,不出商店一般都给予退货或调货的,但一旦离开门店,即使很短时间老板都不乐意退货。此种现象十分普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般来说,买卖成交后,双方的民事行为就依法成立和生效了(除非有其他违法因素),顾客“反悔”让老板接受退货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是不能做退货处理的。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供你参考。
一、顾客和店主在交易前后有约定,由于对商品“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货。此种约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如果顾客无过错,老板必须接受退货;
二、购买的商品有明显质量瑕疵,不符合约定或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合格证书上标注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老板也应当接受退货。
三、顾客有证据证明,出卖人(老板或其职员)在销售活动中,无论是质量、价格及其他方面有欺诈、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行为,顾客可以依法主张变更或撤销该买卖行为,老板一般也应当接受退货。
四、顾客购买商品后离开门店,没有上述前三条的理由,因自己某种原因提出退货,如果老板同意,可以退货。如果老板不同意,则协商退货,因为顾客反悔,老板没有过错和瑕疵,顾客可以补偿对方一些因交易不成造成的营业损失(数量以不超过10﹪为宜)。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买卖行为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上述两种方式之外还可以诉诸法律解决,或者根据双方的约定申请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