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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新型合议庭试点开始运行

  发布时间:2013-05-07 16:18:12


    为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省高院及郑州中院《关于在市中院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性意见》的相关要求,4月26日,郑州中院民二庭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制定工作方案,决定在本庭推行以主审法官为核心,以承办法官为支撑的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该制度已于当日试行。

根据方案要求,民二庭组建三个新型合议庭审判组织。新型合议庭实行“1+5+2模式”, 即一个组包括一名副庭长、五名审判员(助审员)和两名书记员,新型合议庭的主审法官由副庭长担任,副庭长对整个审判组织的案件质量负责,在副庭长休假或外出期间,可由庭长临时代管。新型合议庭内的审判长由副庭长或常任(资格)审判长担任。同时,方案对审判组织内主审法官、承办法官、书记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方案对法律文书的签发权限也做出了新的规定,撤诉、调解及维持原判案件裁判文书由新型合议庭的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改判或发回的根据郑中法[2011]167号《关于法律文书审核、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由主管院长及庭长签发。

    民二庭庭长赵洪印表示: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以新制度的推行来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结合民二庭的实际情况,把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与现有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有效衔接,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强化调研,对主审法官办理案件的质效进行分析,对主审法官所带团队的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总结试运行的经验,为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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