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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打造“三有”文书,提升司法公信

  发布时间:2013-05-07 15:52:25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新密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坚持打造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判之有法的“三有”文书,以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提高法院形象。

    言之有理,裁判文书是展示司法公正的载体,必须阐释相应的法理,不能只就事论事而不善于就事论理。然而,对于多数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来说,法理是晦涩难懂的,如何使其变得通俗易懂是文书强化说理的重要价值取向。裁判文书不仅要看得到,更要看得懂;论之有据,裁判文书作为记载司法活动的特殊载体,在制作时绝不能随意发挥、主观臆断,要做到有根有据。只有如此,胜诉者才能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才能输得明明白白,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裁判文书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正能量;判之有法,裁判文书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要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判决,就必须做好适用法律的解释和说明,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裁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真正实现服判息诉。

    该院打造的“三有”文书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2年度,该院裁判文书工作在郑州中院组织的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荣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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