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每天置身于亲情撕裂的现场,我最想做的工作便是在履行法官职责的同时,想方设法以调解的方式弥合当事人之间撕裂的亲情。每天,面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事,我常常思考,为什么这些人因为一所房子或者一笔存款就能父子反目、儿女翻脸、夫妻分手。我知道即使法律做出了判决,很多东西依然流逝了。比如母子情、父子情、夫妻情。此时,一座房子或一笔财产与这些情感相比,究竟哪一个重要?难道是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促使人们这样选择?在法庭下,我要做的工作便是通过说服,实现和解。毕竟走出法院,亲缘关系对当事人来说仍然是维系他们生活的最基本的关系,亲情关系的撕裂无论如何也不能用物质或金钱来弥补。
在我的工作生涯中,我要做的大量的工作就是通过调解,促成双方或多方达成谅解,促成法律途径解决案件实现合法合情。我发现在民事案件中,通过调解解决小孩的抚养权及探视权的问题,尤其对小孩子的身心健康十分必要。面对争夺抚养权的父母,我总试图劝说他们尽量站在孩子的立场看问题,而不要总是计算个人的得失爱憎,毕竟在成人面前孩子是弱小而无助的。面对这样的调解,有的父母理解,而有的父母则有抵触情绪,这给我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面对这种情况,我常常想,我也是一位母亲,只要充分了解小孩父母的矛盾所在,以情以理去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本着爱孩子的愿望,孩子就能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为此,我愿意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