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审判走群众路线法官要“入乡随俗”

  发布时间:2013-05-07 15:48:15


    坚持群众路线,为司法为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提供了榜样示范和精神动力。职业法官做到与普通百姓零距离接触,法庭“扎根”社区和农村就地办案,促使了审判工作平民化和大众化。我们的体会是:正确处理好“入乡”与“随俗”的关系,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就容易把握准案情与当事人的脉搏,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面对“厌诉”“认死理”,用好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个调节器。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朋友素有厌讼之风、有认死理之俗,见法官不免产生一些对立情绪。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之间,其和当事人之间有法官所不具备的天然亲和力。让陪审员与其现身说法将心比心,会打消很多隔阂和疑虑。陪审员既是不着审判服的“公家人”,又是握有国家裁判权的民间人,优势独特,发挥好了,大多言辞激烈的法庭对抗就自然转化为春风细雨般的和谐辩论与协商(笔者借此建议每个行政村、大型社区至少要有一名陪审员)。

    面对“熟人好办事”,让人民调解员唱“主角”。不可否认,我们还处在人情社会的时期,所谓“官司一进门,两头找熟人”。这样,做审判工作就要学会运用政治智慧处理案件即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找“熟人”,让“熟人”帮助法院办案。其实,客观上许多的民事案件发生在邻里、同村、同社区、同单位的人们之间,人民调解员就是当事人的熟人,也是法律上允许帮忙定纷止争的“熟人”。法院要放手让人民调解员唱主角、挑大梁,对进入诉讼的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现行调解或代为调解,让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互动衔接。

    面对“众人眼里有杆秤”,裁判结论要吸收群众的意见。“理不顺,气死旁人”,“群众的眼睛雪亮”,这些质朴的生活箴言也在时常检验着法院的审判工作。每一起纠纷或案件的发生,案件出处周围的群众关注度最高,同时他们也最了解情况,在案件事实上最有发言权。因此要法官要扑下身子,多倾听知情群众的反映。在裁判和执行过程中,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在法律自由裁量范围内与群众基本期望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这样作出的裁判才可能服众,社会认可度高,也更有利于裁判的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