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五一”节前后,发生在郑州火车站地区的系列金项链抢夺案,经过政法机关侦查、起诉和审判日前尘埃落定。3名来自广西的“90后”主犯,日前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8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8岁的谭伟、王映和22岁的詹文系广西南宁无业青年,3人均有犯罪前科。 2012年4月,3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共同预谋,商定组织一批未成年人到郑州抢夺金项链,因为此前他们曾到过郑州,发现大街上的女人带金项链的居多。詹文找到马某、危某、杨某(后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王映找到曾莫、覃某锦(后二人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八人分两批乘车从南宁市来到郑州市。4月26日和27日,连续在郑州火车站及附近区域作案6起,抢走被害人6条黄金项链价值高达3万多元。5月5日,自以为手段高明的这伙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再次乘火车来到郑州,计划在郑州大干一场,结果被民警在监控中锁定。
郑州市公安机关历经20多天的架网布控、蹲点守候以及行程数千公里的追踪抓捕,发生在郑州火车站地区的“4•26”跨区域系列抢夺案成功告破,犯罪团伙成员悉数落网。公安民警乘胜追击深挖余罪。嫌疑人供出该团伙不但在广西进行犯罪,还在2011年7月26日转战江西南昌作案两起,抢夺两条黄金项链,价值9817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文、王映、谭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抢夺数额特别巨大,其3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夺罪。三被告人在共同参与的抢夺中系共同犯罪,且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詹文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王映、谭伟虽有前科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
谭伟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 000元。詹文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