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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少年审判培训会在郑州中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3-04-28 11:00:52




    为了更好地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司法保护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市法院少年审判案件质效,全面推动全市少年法庭工作科学发展,4月27日,郑州中院法官学院与少审庭在郑州中院联合举办了全市两级法院少审法官培训会。本次培训特邀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河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刑四庭综合组审判长袁小刚分别就刑诉法的修改、少年审判理念和民诉法的修改为主题展开培训,来自两级法院的七十余名少年审判法官参加了培训学习,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志军参加并主持了培训会。

    27日上午,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以《少年审判理念》为主题,围绕特殊保护理念、儿童利益最大化、没有惩罚只有保护三个少年审判理念进行了阐述。刑四庭综合组组长袁小刚博士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重点问题》,讲解了刑诉法修改的立法精神、主要修改条文等内容,并针对少年审判刑事审判程序相关问题予以阐述。下午,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嘉军教授以《民事诉讼法新修改之解读与展开》为主题,对两次民诉法修改对比、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检察监督原则、证据、诉讼保全、法院调解、发回重审、申请再审以及对本次修改的反思与展望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石志军副院长在培训结束后讲话指出,少年审判与传统的审判相比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有许多新的知识需要学习,本次培训邀请了具有少年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和法学造诣深厚的专家和资深法官给全市少审法官进行培训,目的就是提升我市少审队伍素质,促进少年审判工作水平。石院长提出:一、要严格规范少年审判司法行为,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贯彻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拯救”方针,处理好依法办案与特殊保护的关系,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不断创新少年审判模式。二、少审法官要不断学习,深刻认识刑诉法、民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认真学习、全面解读、正确把握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制度的有关具体条文,从而保证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三、法官学院要不断加强和开展法官教育培训,探索培训形式,增加互动等授课形式,不断提高培训效率和实效,进一步促进郑州中院法官培训教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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