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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院长对高新区法院一涉军执行案件做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3-04-26 14:29:27


    省法院开展“三争创”活动安排部署后,郑州中院迅速对全市法院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统筹安排,各基层法院按照省、市法院的安排迅速开展行动。4月2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多策并举执结一起涉及军人军属的疑难案件,打响清积活动第一枪。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出批示:“很好,省院通报。下一步必须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惩处力度。”

    申请执行人李翠萍与被执行人周广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高新区法院作出(2012)开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仅仅履行了部分债务就长期隐匿逃避执行;法院查封财产系按揭的唯一生活住房,查封后处置困难,案件一时无法执行。因权利人系现役军人家属,省法院年万红副院长、宋海平局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高新区法院将该案作为今年清积活动的重点案件,执行一科科长李翔为承办人、执行局长李文涛为督办人、主管副院长樊永宏为责任领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预案。经再次调查被执行人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证据资料,从判决作出至今,被执行人周广科一直按月归还按揭银行借款,总计2万余元。高新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周广科在法院责令其申报财产拒不申报的同时每月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周广科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与公安机关协调后,2013年3月29日夜,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周广科从海口市抓获归案。迫于压力,周广科及其家人主动向法院请求和解。3月30日、31日恰逢周末双休日,高新区法院连续两天加班进行和解工作,在执行人员忘我认真工作精神的感召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表示再苦再难、砸锅卖铁也要把执行款履行完。双方最终于3月31日晚上7点多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广科家人代其于4月2日前一次支付申请人本金246万元、违约金22078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419220元共计310万元。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松,在两天内积极敦促被执行人家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4月2日下午六点钟,全部310万元的案件款转入申请人账户,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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