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公款吃喝情节严重要入刑惩治

  发布时间:2013-04-25 15:18:09


    4月22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4月19日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待活动执行相关规定不严,造成较坏影响,该园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泰州市委决定免去张爱华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这算是给官员豪吃以“重拳一击”,但要彻底解决遭群众“围堵”问题,还须否从法律层面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国家对狠刹公款吃喝之风已非一日,却依旧收效甚微,实践证明,仅仅依靠道德和纪律手段监控和约束之显然杯水车薪。笔者认为,把公款吃喝问题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各方面条件均已成熟,且势在必行。

    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是制定该刑罚的宪法依据。让造成国家、集体巨大经济损失等危害严重后果的公款吃喝等铺张浪费行为入罪,能够达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不仅让慷国家、集体之慨挥金如土的“饕餮大鳄”依法领刑;而且在这条红色警戒线下,让“公款吃喝浪费腐败”者闻法丧胆,忘而却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国家机关、集体组织带头厉行节约,人人以公款吃喝浪费为耻的良好风气。严厉惩公款吃喝类的腐败,关乎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建立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从司法层面,我国完善的税制票据制度,会使公款吃喝入罪的立案侦查很容易找到线索和突破口,通过严格的审计,让公款吃喝的决策者、实施者“原形毕露”。只要达到规定数额,即可立案办理。对此类犯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入罪,犯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款吃喝行为非常痛恨,期待对这类“极大浪费”的责任人绳之以法。贪污自始入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行为也通过渎职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唯独在公款吃喝的铺张浪费至今游离于严厉惩治之外。治理公款吃喝,刑法应当有所作为,让管理国家、集体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敬畏法律,尊重纳税人的劳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