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记者基层蹲点日记”郑州高新区法院篇之七: 行政审判需要更多理解

  发布时间:2013-04-24 15:33:20


    记者基层蹲点日记

    2月21日星期四晴

    记者杨勇

    我上午赶到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晓炳的办公室时,他正在对一起行政案件的开庭进行提前部署。张晓炳说,这次,某房管局的局长要出庭应诉。当事人为一名四五十岁的群众,30多年前父母离异。其父亲离婚后再娶,不久前去世,过世后,父亲的房产变更登记给了继母。该群众认为自己对父亲的房屋也有继承权,就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房管局撤销房屋登记。

    张晓炳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积极意义,会起到示范作用。行政诉讼案件很多时候看起来只是一起很微小的案件,但对于社会公众有示范的作用,对行政主体、执法主体也有示范作用。比如对涉及交警执法的行政案件,处理完之后会明显发现,交警执法规范性会得到明显改观。而老百姓通过行政案件的示范作用,也会更加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今,凡是到高新区法院应诉的行政机关,只要符

    合行政首长应诉的条件,行政庭法官均在应诉手续里发放一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知,并口头告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近年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巡警大队、区政府领导相继按照规定出庭应诉。去年8月,高新区法院曾经安排过一次行政首长参与出庭应诉的庭审活动。当时,郑州市某局局长出庭应诉,该局部分领导及3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案件的旁听。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能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长的指挥,旁听人员在旁听时也都秩序尽然。庭审后,该局法制处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把好职权关、程序关、事实关、法律关。

    在处理这些行政案件时,法院也特别重视实效,注重通过调解促进和谐。针对“民告官”,而“民”担心胜诉难的特点,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就对案件进行调解,一方面做好行政相对人的疏导、释疑工作,增加其对法院的信任,另一方面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双方的纷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针对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法院会及时向对应的行政机关发放司法建议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缓解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

    张晓炳说,近年来,行政审判涉及范围越来越宽泛,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部门的案件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和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行政审判难度不断提高。这方面需要法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更多支持和理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