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虚构炎黄文化公园绿化工程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22 15:16:47


    项目决定企业成败,找项目难几乎是承揽市场的通病。郑州市居民徐亮虚构炎黄文化公园绿化工程,收受“好处费”40万元,日前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41岁的徐亮,没有固定的职业,但对外声称自己系河南某置业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9月3日,通过徐亮“牵线”,信阳市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董事长张某代表公司与河南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三环交汇处的炎黄文化公园绿化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11月8日,又签订了位于同一地点的景观小品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事后徐亮以置业公司总经理刘某的名义,要求张某支付好处费60万元。于是张某通过朋友任某从中国建设银行转给徐亮20万元,徐亮笑纳。之后又办理了一张存有20万元的中国银行卡,并将该卡交给了徐亮。而当张某向置业公司老总刘某询问时,刘某否认自己向张某索要40万元好处费。感觉受骗的张某于2012年1月10日报警,骗子徐亮落入法网。

    原来徐亮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9月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虽说在河南某置业公司临时就业,但其好逸恶劳仍囊中羞涩。得知许多建筑绿化企业找米下锅,遂萌生骗钱恶念。

    法院查明,徐亮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的名义,先后两次向信阳是绿化工程公司董事长张某索要好处费共计40万元,用该款花2万元购买黄金项链一条,12万元用于还账,剩余吃喝、赌博挥霍。案发后仅将黄金项链一条和6.9 万元现金并发还被害人张某。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当庭查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局、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河南某置业公司黄文化公园和博物馆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根本不存在,且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证明徐亮非其公司正式员工,其公司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好处费。而被告人徐亮却先后两次假借置业公司总经理刘某的名义,向张某索要好处费共计40万元。该事实及证据均能证明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鉴于被告人徐亮诈骗涉案数额巨大,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再次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故对其酌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招商引资上项目,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策略。但是寻找项目不能“慌不择路饥不择食”,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骗子的陷阱和圈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由于城市规划及环保的需要,国家对大部分项目实行核准制,因此项目立项或实施相关部门都应有备案资料,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一查便知。企业发展要守法经营,但也要防止不法侵害,只要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就会较好的控制风险,也很容易识破骗子“瞒天过海”的招数。(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