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有车一族驾车外出访友、婚庆喜宴、自驾旅游等活动增多,为了避免带包的麻烦,一些人往往在车内存放现金、烟酒、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曾想,这样的习惯却成为犯罪分子的最爱。
河南省新密市一“独行大盗”发现这一“商业秘密”后,就驾驶自家的奥迪车游走于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的一些旅游景区,专挑停在旅游景区路边的中高档轿车下手,砸烂汽车玻璃后将车中财物盗走。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名“独行大盗”就疯狂作案19次,平均每两天都要砸一辆车,盗窃财物共计49730元,并造成他人汽车玻璃损失7600元。
2013年4月22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黄金柱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独行大盗”一月疯狂砸车玻璃盗窃19起
现年36岁的被告人黄金柱系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无业人员,初中文化。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有一些开车族驾车外出访友、旅游时,往往将随身携带的大包小包(很多包内存放有现金、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同时,为了不掏或者免掏停车费用,这些人大都喜欢把车停在旅游景区路边无人看管的地方,便起了邪念。随后,他准备了小铁锤、螺丝刀、钳子、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为了防止盗窃时被人记住车牌,黄金柱还特意从网上买了一副假汽车牌照和遮挡牌照用的迷彩布。一切准备就绪后,黄金柱开始了自己的“独行大盗生涯”。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5月17日上午11点钟左右,被告人黄金柱携带小铁锤、螺丝刀、钳子、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自己家的豫AE1238奥迪车窜至新密市尖山旅游风景区国公岭村委会门口附近,盯上了停在此处、被害人代某驾驶的别克林荫大道轿车,看到车上无人,该车右后车门玻璃没关严,周围也无人注意,黄金柱于是上前将代某放在车内驾驶座上的一个价值449元的袋鼠钱包及包内的18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盗走后逃离现场,后将赃款挥霍。
初次作案得手,黄金柱非常兴奋。当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被告人黄金柱携带上述作案工具,再次驾驶豫AE1238奥迪车窜至新密市尖山旅游风景区沙古堆村兄弟饭店附近,趁周围无人注意,将被害人周某驾驶的丰田霸道右后车门玻璃砸烂准备实施盗窃时,不了却触动了该车的报警器,看见被人发现,黄金柱只好放弃盗窃计划并迅速驾车逃走。案发后,据黄金柱供述,这是自己作案以来唯一失手的一次。
虽然第二次没有能“搞点钱花”,但黄金柱却积累了丰富盗窃经验,那就是:停在旅游景区的车一般都是中高档轿车、车主都喜欢在车里存好放贵重物品、但防范措施却是最差的。发现这个“窍门”后,黄金柱于是就将下一步的作案目标全部放在了周边的旅游景点。
一天后的5月19日19时许,怀揣发大财的梦想,黄金柱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第三次驾驶豫AE1238奥迪车出发。这一次,他将目标放在了离新密不远、也是旅游景区的河南省汝州市骑岭乡马庙水库,在这里,被害人王某驾驶的豫DX0812白色广州本田车成为黄金柱的作案目标,幸运的的是,王某也没有让黄金柱失望,黄金柱用铁锤将广州本田车右后门玻璃(价值586元)砸烂后,盗走了王某放在车里的一个价值176元的男士挎包---包内还放有3000余元现金、一台价值2200元的索尼数码相机和身份证等物品。
看见钱财来的如此容易,此后的5月20日至6月16日,黄金柱更加疯狂,他先后16次携带上述作案工具,驾驶豫AE1238奥迪车分别窜至新密市尖山旅游风景区、新密市岳村镇赵寨村的五星水库大坝、新郑市具茨山森林公园、巩义市嵩北森林公园,登封市卢崖景区、登封市启母厥景区等旅游景点,用铁锤将16名被害人驾驶的轿车玻璃窗户砸烂后,将上述车里的挎包、钱包、手包、手机、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现金等物品洗劫一空。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黄金柱在以上19次的盗窃中共计盗窃财物49730元,造成他人汽车玻璃损失7600元。而其所得赃款也均被其吃喝嫖赌予以挥霍。
2012年6月25日,公安民警根据举报在新密市米村镇西苑大酒店将黄金柱抓获。
作案以来只失手一次,平均每两天要砸一辆车
案发后,据黄金柱供述,自己没有正式工作,对老婆说自己是在煤矿上打工,但老婆也不知道自己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的。因为老婆一问自己在哪里工作,自己心虚,就会打骂老婆,吓得老婆再也没有问过此事。自己的主要作案地是“立足”新密,并向周边新郑、巩义、登封等景区“辐射”。每到一旅游景区,自己就开始四处闲逛,一旦发现稍微僻静一点的停车场或者在景区路边停放的汽车,就会上前察看车内有无值钱财物,一旦发现车里放的有包或者其他物品,就用自带的小铁锤将车玻璃敲破后将车内财物席卷一空,然后逃离。作案用的锤子是自己从公交车上顺手牵羊来的“安全锤”,敲砸车窗玻璃较好用,手起锤落少有失手。自己作案也没有一定规律,大多是在中午12时至晚上7时期间作案,因为这个时间大多是吃饭时间,一般人不注意,目标主要以中高档的轿车为主。准备作案时,自己开的车不熄火,以便能迅速及时逃离现场。2012年5月17日下午13时30分那次是自己作案以来唯一失手的一次。
现在在汽车里头存放贵重物品的人比以前少了,但自己不管是1元的硬币还是钱包等,只要是东西就全部拿走。黄金柱坦言,自己盗窃最多的一次是车内包内放了8200元及其他贵重物品,最少一次只盗窃了一个包,包内只有1元钱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值得一提的是,黄金柱在短短一个月内,已经作案19起,平均每两天至少要砸一辆车。因其作案手段破坏性较大,造成多名车主耗费大量资金维修车辆,除了2辆车没有用小铁锤外,其余17辆均是被其砸烂玻璃后实施盗窃的,仅修车玻璃一项就得花费7600元,对于车主来说可谓是损失惨重。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金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价值达49730元,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以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此案情况,法官同时总结分析了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多发原因和五个主要特点及预防对策,提醒广大群众注意。
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是犯罪分子作案具有跨度大、随机性强,打击难度大。此类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选择作案地点具有明显的随机性,而且作案时间、空间跨度大,作案时间短且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给侦查机关抓获现行和围追堵截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外,作案手段简单,现场遗留的痕迹少,导致破案难度较大。由于案件不能及时破获,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打击,而且作案又往往能得到昂贵的物品,致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频频作案。
二是车主自我防范意识淡薄。当前,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存有麻痹大意、轻信可以避免的思想,车主往往将把车停在景区或者公共场所后,把自己的包、成条的高档香烟、摄像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放置在自己轿车内,这些车内财物的价值,吸引了犯罪分子的注意。
三是一些景区停车场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随着当前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有限的停车场无法满足汽车的停放量,导致当前汽车出现路边乱停乱放等现象,一些车主随意将车停放在景区路边或者饭店、路边等处,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
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发案时间具有集中性。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的发案时间主要集中于中午和晚上。
二、发案区域具有选择性。从发案区域来看,作案目标基本都是选择停放在景区道路边或公共场所附近的中高档轿车。
三、作案方式具有专业性。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娴熟,能在短时间内强力破坏汽车正副驾驶位置的车玻璃或撬开后备箱,取走现金及其他物品而不被人发觉,为惯犯。
四、侵害目标具有随机性。拥有私家车或能使用公车的人群大多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一般随身都携带一定数量的钱款。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以“别克”、“雅阁”、“桑塔纳”等轿车为主要侵害目标。
五、侵害行为具有公开性。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并不忌讳周围环境,往往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实施,只要时机成熟,迅速实施盗窃行为。而且,整个盗窃行为的实施过程时间非常短,现场遗留的作案痕迹较少。
预防对策
法官提醒各位车主:
一、如果外出驾车,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或有人值守的景区停车场或者正规的停车场所,避免停放在偏僻路段,车内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不要在车内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独自驾车外出时,由内锁紧车门;行车途中遇有异常情况需下车时,必须随手带走提包并锁紧车门,以防窃贼乘虚而入。
三、无论离车时间长短,都要关好车窗,将财物随身带走,以防窃贼撬砸车窗尤其是撬开后备箱。
四、市民也可以自己增强车辆的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可考虑安装车窗报警器,在贴膜的时候将感应线埋到遮阳膜下面,这样嫌疑人一旦撬坏车窗,就会弄断感应线,触发报警器。最后,如果发现车窗被砸、东西被偷,要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