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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中国式过马路后果很严重 花去医疗费8万多

  发布时间:2013-04-22 15:01:42


    “中国式过马路”还不走斑马线会有什么后果?江大爷(化名)的经历告诉我们,这样很危险。

    2013年4月19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司机李卫(化名)赔偿原告江大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万元,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江大爷医疗费1万元。

    去年12月10日晚上,江大爷像往常一样遛完弯准备回家。在快到家门口的一个路口处,由于没有红绿灯,等凑够了一拨人,江大爷随着人流缓缓横穿马路,熟料这时,一辆沿着江山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轿车突然冲了出来,由于躲闪不及,双方发生碰撞,江大爷当即捂着胸口倒在了地上。

    江大爷立即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胸口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伴脊髓损伤。

    随后赶到的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满身酒味的司机李卫进行了酒精测试。最终,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由于司机李卫系酒后超速驾驶,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江大爷未走人行横道线或者过街设施,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江大爷入院后,医院立即安排手术并随后安排住院治疗。短短半个月,江大爷的医疗费已花去了近5万元,这对靠退休金度日的他可不是笔小数目,而司机李卫则拒绝支付医疗费等。无奈之下,江大爷出院后,将司机李卫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卫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8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张海燕通过与原、被告的交谈了解到,被告李卫在江大爷受伤住院期间,为了配合医院对原告江大爷的治疗,先行垫付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根据这一情况,法官们敏锐察觉到,此案有调解的可能。

    于是办案法官将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江大爷坚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偏袒司机李卫一方,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要求司机李卫负事故全责。

    司机李卫则表示,自己虽然应承担责任,但自己是农民,江大爷所要求的赔偿金实在令他难以承受。

    于是,承办法官张海燕开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法官劝说江大爷,要理解李卫的难处,双方能够坐在一起,就是愿意将事情做个了结。而考虑到李卫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有困难,办案法官又主动联系李卫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终,双方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此外,办案法官张海燕还提醒市民,在过马路时,不要因图“小方便”而“摊上大事”,看红绿灯、走斑马线,或上人行天桥,这些都是基本确保安全的措施。本案中,距离事发地点大约160米的地方就有一个信号灯及指示标志完备的十字路口,假如江大爷没有图一时省事,没有“超近道”,本次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此外,司机们要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记在心中,不心存侥幸,不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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