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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盯上在姨母家玩耍的有钱女子

  发布时间:2013-04-19 10:18:19


    俗话说“贼无底细寸步难行”。家庭比较富裕的郑州居民叶女士,就因常在朋友王女士家聊天玩耍,不想无端招致一场身心皆伤的噩梦,而始作俑者竟是王女士的亲外甥。

   大白天有人抢劫了

    2012年2月1日中午1时许,郑州市桃园路路上人来人往,做生意的吆喝声此起彼伏。

叶女士像往常一样,在朋友王女士家玩耍后,就和同玩的朋友梁女士一起离开回家。当走到一中学门口附近,忽然一男子从路边窜出,二话没说就抢抓叶女士所携带的挎包。惊慌失措中的叶女士本能进行反抗,却被歹徒左肩部右肋部连扎数刀,顿时血流如注。大街上的人还没有弄清是怎么回事,歹徒从叶女士身上抢去挎包,拼命逃奔而去。

    “有人抢劫了”。同行的梁女士高声大喊,旁边的好心群众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三分局民警接警赶赴现场,一边救护受害人,一边展开侦查布控。

    在医院,惊魂未定的叶女士断断续续接受民警的询问。她回忆,被抢的包内有现金12000元、美元400元、港币1000元、银行卡6张、手机2部……

民警调取周围大量视频资料,发现了匪徒的蛛丝马迹。

    从歹徒第一次在视频中露头开始,一直鬼鬼祟祟在桃园路上左右徘徊,有盯梢的嫌疑。果然当叶女士走到发案地点,与她同行的是她的朋友梁女士,嫌犯却对叶女士直扑过去,足以说明是了解底线的“熟人”作案。

    记住这个有钱女人

    民警决定重点从内围调查。

    由于叶女士家庭生活比较富裕,经常在王女士家聊天、玩牌 ,可能随时暴露出随身携带贵重财物 。王女士向民警报告,在与叶女士等人玩耍的过程中,她25岁的亲外甥武小涌曾经过来观看“助阵”,并不时夸奖叶女士为人大方出手阔绰。

    武小涌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2年2月10日,案发9天后,在本市金水区城东路和东里路附近的一网吧外,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武小涌抓获。

    在威严的民警面前,武小涌来了个“竹竿捅倒豆子”。

    原来,他经常到姨母王女士家玩看她们玩牌,其中一个50多岁女士,言谈举止中表明是个“大款”,而且每次来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有现金、手机、银行卡等贵重物品。于是,无意中就记住了这个富贵女人的形貌特征。

    不久,他的“铁哥们”同样25岁无业游民万二宏称身上没钱了,问有什么“窍门”挣点钱。武小涌不假思索地说:“经常在我姨家玩的一女子很有钱”。 万二宏心领神会

    “那就抢她”。万二宏打起了小算盘,提出让武小涌配合,事后“有福共享”。

    在武小涌的指认下,万二宏很快认准了叶女士,并接连几天暗暗盯梢,伺机作案。

    2012年2月1日中午,正在街上转悠的武小涌突然接到万二宏的电话,称“大功“告成,让其立即乘出租车来接应。

    二人下了出租车,直奔武小涌的寝室。看到万二宏手上有血,才知道被抢的女人反抗,万二宏用刀扎了那女的几刀。万二宏说抢到手了一个挎包,遂慷慨地分给武小涌 4000元,二人匆匆分手道别。

虽说立功但不光彩

    在凌厉的攻势面前,武小涌不仅交待了自己全部犯罪行为,而且表示要立功赎罪。

    武小涌供出了另一个嫌疑人万二宏的QQ号码, 并配合民警在QQ上与万聊天。在用于侦技的屏幕上,武小涌口述,民警飞快的与嫌疑人“谈笑风生“。于此同时,其他民警通过技术措施锁定了嫌疑人所在北京的方位和具体地点。侦查人员连夜赶赴北京,于2012年2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一网吧内将万二宏抓获归案。

    嫌疑人被告人万二宏供述,案发前当其听武小涌说有一在他姨家玩耍的女子很有钱,即提议抢劫。于是自己购买一把刀具,尾随被害人抢走挎包一个,并用刀将被害人扎伤。后二人将所抢的现金分赃,包内的其他物品连同作案用的刀具被万二宏扔掉。其还供认了被抢的包内有现金1万元多一点,手机两部,银行卡几张,还有三四张不认识,也不知道是购物券还是外币的东西。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武小涌积极帮助下,万二宏实施抢劫抢走叶女士挎包一个,包内装有人民币现金10200元、购物券3张(无法认定面额)、银行卡6张、手机2部(无法估价),并用刀将叶女士捅伤(经鉴定构不成轻伤)。

    法院认定,被告人万二宏、武小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武小涌在案发前与万二宏实施了共同犯罪预谋,后又提供了明确、具体的犯罪对象,事后又帮助万二宏逃离现场,并参与分赃,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被告人武小涌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亦应认定为主犯。故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法庭也同时确认,被告人武小涌到案后,积极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万二宏,其行为已构成立功,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另外武小涌还积极赔偿受害人叶女士各种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万二宏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从轻判处武小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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