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法院广武法庭成功调解撤诉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修复了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张嘉和张义二人均系荥阳市广武镇张庄村人。该村有一水塘周围堆放着一些建筑石料。2012年8月的一天,张嘉7岁的儿子在水塘边玩耍时,不慎被堆放的石料坠落下来给砸死。于是,张嘉将堆放这些石料的同村村民张义告上了法庭。
事故发生后,失去儿子的张嘉肝肠欲碎,痛苦万分。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与被告争论不休,双方一见面情绪都非常激动。广武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浩了解到原、被告是同一个村的,按照风俗,还是同族兄弟,可算是一家人。如果该案处理不好,仅仅通过一纸判决简单处理的话,双方当事人都不可能满意,日后的矛盾还会升级,最好是通过调解使双方相互谅解。于是,王法官就委托村委会给被告张义送达开庭传票,张义虽然签收了传票,却一再声称:“随便你法院怎么判,反正我现在没有钱赔,法院就是判了也是白判!”
开庭时王浩还发现,张嘉起诉张义固然是因为失去了儿子之痛,但还有点为了一口气,张嘉气愤地说:“我家的孩子被他家堆放的石料给砸死啦,虽然说是意外,可他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太气人了!” 王浩由此感觉到,本案双方当事人还有点在“斗气儿”。
庭后,王浩决定到事发现场做调解工作。4月6日,正值清明小长假,骑单车到18公里外的张庄村王法官早已经汗流浃背了。张义见法官竟然冒雨到村里来处理案子,很受感动。王浩又找来了原告张嘉,就在堆放石料的水塘边展开调解工作。王浩没有用“法言法语”来说案情,而是用老百姓的家常话摆事实、讲道理,很快就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张义向张嘉诚恳地道歉,并同意在半月内筹钱给予经济赔偿。4月17日上午,张嘉就收到了46500元的赔偿。此案以原告撤诉结案,双方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广武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诉讼案件先调后诉,有效地减少了办案环节,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