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新郑法院打感情牌啃执行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3-04-15 14:56:20


    河南省新郑市赵某欠王某3万元借款,经法院依法执行后一直藏匿在外地躲避执行,未能执行结案。 4月14日,申请人王某突然通知法院,称赵某已回家为其岳父办丧事,执行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亲戚朋友多,强制执行会带来负面影响,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将其请到村委办公室,对其做工作,促使其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

   今年来, 河南省新郑法院执行工作为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避免与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制定了必要的执行措施,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活动中慎用拘留强制措施,并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在被执行人正在举办红白喜事的,一般情况下不在现场对其采取搜查和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年老(70岁以上)、疾病(采取措施会影响其病情)、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不采取对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有年老、疾病、怀孕家属并必须由其照管的,一般情况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学校、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一般情况下不冻结和划拨。对无基本生活以外财产的下岗职工、待业居民和贫困农民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格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强制执行家庭共有财产而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应保留被执行最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

    新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打感情牌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支持和欢迎,先后有32件执行“骨头案”顺利执结,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双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