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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缺位与“扬汤止沸”

  发布时间:2013-04-11 14:55:27


河北省沧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邓连军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环保局局长职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前,邓连军针对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红色井水”事件,用“水煮红小豆”来解释,引起专家、网友持续质疑,被网友戏称为“红豆局长”。

“红豆局长” 邓连军被免,并不意味着局部的环境污染就此终结,更不能停止追问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排污不力的失职之责。当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险象环生”,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个别政府领导为了一任政绩,把环境保护工作视为当地发展的人为“阻碍”。诸如此类超严重污染事件迟迟得不到解决,虽然涉及到一个环境治理的系统问题,但采取所谓组织措施,紧急采取“严厉”的责任追究,绝不是免职一两个出言不“慎” 的领导干部所能奏效的。如果忽视建立在科学排污至上的制度落实,为了眼前“经济跨越”长期让环境法治缺位,“红豆局长”效应也只能是新一轮的“扬汤止沸”。

一个“红豆局长”因言废职下去了,还有多少不露声色的“红豆局长”仍在其位沉默渎职呢?治理污染重在法治建设,一是要制定良好的环保法律和实施细则,二是要很好的贯彻执行法律规制,尤其是后者。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排污,环保部门应当铁腕执法,政府部门应当铁面问责,唯有三管齐下方能在环境治理上“抓铁留痕”。经济要上去,污染要下去,看似矛盾,实则相得益彰。种种事实表明,要破解环保执法难题,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单凭环保一个部门的战斗力远远不够。政府切实转变环保观念,提高环保部门执行力,才是问题的关键。环境保护法治化,好就好在对一个项目最初的环境评价和实施中的排污治理,一把尺子做标准,不因政府领导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局部经济利益的特殊发展而松懈。否则,免职一两个撞在枪口上的“红豆局长”和“黑豆局长”,都无疑是应付舆论、遮人耳目的新新“扬汤止沸”。 因此“红豆局长”不止在沧县,在全国都应当是一个治污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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