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三十而立,寓意人到了30岁这个成熟的阶段,就该有责任、有能力面对一切困难,而新郑男子刘某,却因提出复婚遭到前妻的拒绝,怒气之下对前来劝解的民警进行怒骂、殴打。4月10日,新郑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
2010年3月,刘某在驾校结识了王某,两人一见如故,后于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恋爱时期的新鲜和美好也没有持续太长时间,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家庭琐事,再加上刘某的玩心大,经常打牌上网彻夜不归,这让妻子王某极其反感。两人的矛盾和分歧点越来越大。终于,2012年6月,王某向丈夫提出离婚。
几经周折,在亲人、朋友的沟通协调下,刘某答应了妻子的离婚请求,两人和平分手。本以为离婚后两人的生活不再会有交集,但刘某却以各种借口联系王某。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在上班的路上,刘某更是以“放不下对方,想和前妻复婚”为由对王某百般纠缠。经历婚姻失败的王某已经对前夫彻底死心,每次便以坚硬的态度表示拒绝。2013年1月6日深夜,刘某干脆来到王某家中,不惜向王某下跪,以死相逼请求前妻的原谅。无奈,王某只好报警。民警小张、小赵二人随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便对刘某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可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的刘某非但不听劝,反倒将气撒向民警,对其二人进行辱骂,并用脚跺向民警小张的腹部,导致其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