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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离异父母该咋分?

  发布时间:2013-04-09 14:29:05


年仅25岁的儿子在工作时触电身亡,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却再生波澜:引发离异18年的父母法庭相见,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赔偿金。2013年4月9日,经河南惠济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王小雷同意支付原告刘淑云70000元。

意外身亡

大伯领走了赔偿金

2012年7月21日,王小雷在南阳路上一家酒店上班的儿子意外触电死亡。得知消息的王家如晴天霹雳,由于王小雷本人比较懦弱,处理儿子善后事宜便交给了自己的哥哥王大雷。

三天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该酒店一次性赔付王小雷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并于三日内付清。

事后,王小雷的哥哥王大雷代其领回了所有赔偿金。

分割一半

生母来分赔偿金

听闻儿子突然身故后,刘淑云也很伤心,但是,由于自身没有工作,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事后,她多次向王大雷索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均被拒绝。

原来,由于双方婚后不和,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又因刘淑云离家出走,两人早在1995年便诉讼离婚,儿子自次便由王小雷和其哥哥王大雷抚养,而刘淑云再也未和儿子谋面,故王小雷不愿分割。

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淑云决定把王小雷及其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金的一半。

法院调解

十八年后 双方冰释前嫌

法庭上,王大雷说,对于弟弟的孩子,自己本来就因弟弟生性木讷而多加照顾,弟弟离婚后,自己更视孩子为己出。对于来分赔偿金的刘淑云,他说,他不想多说什么。

王小雷也因往日的纠葛、离婚而耿耿于怀,更是不愿多言。双方不欢而散。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中年丧子,且又曾是对方最亲近的人,庭审后,主审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事,而是努力做双方工作,终于使得双方冰释前嫌。王小雷同意支付70000元给刘淑云。(本文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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