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法院在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发现,交通肇事案件从发生到处理完毕,需经一系列过程。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阶段,为查明事故原因,交警部门可暂扣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就不能继续扣押肇事车辆的,当事人起诉后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由法院依法扣押肇事车辆。案件调解或判决结案后,肇事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处置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
在这一复杂的处置程序中,由于法院并无专门的停车场地,被扣压的事故车辆一般由交警部门停放在社会停车场内。而社会停车场往往收费高昂,导致法院对肇事车辆完成评估拍卖程序后,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停车费用后所剩无几。甚至有些情况下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停车费用,从而导致案件执行难。更有一部分肇事车辆因本身价值不大不足以缴纳停车费用,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同时由于车辆长期露天放置在停车场内,引发锈蚀老化,导致其不断贬值,最终拍卖后所得价款也远远达不到赔偿数额,加重了执行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上街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告知其案件处理的法律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调解结案的优势所在,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缩短车辆处置时间。
二是简化相关程序,对被扣押的肇事车辆是执行的关键财产的案件,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尽量优先办理、缩短办案周期。
三是统一管理扣押车辆,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车辆,由法院后勤部门统一管理,避免因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减少当事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