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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边停车不到位 引发追尾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3-04-09 10:15:07


郑州市民李春花(化名)没想到,自己将车停在医院边准备做个健康检查,却导致一辆电动车追尾,不但电动车主受了伤,自己也成了被告。4月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李春花及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8万余元。

2012年7月18日下午,李春花驾着自家的本田车准备到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家医院做例行妇科检查。

下午两点左右,她到了医院门口,随后便将车开到了院门口北边100的地方准备停车。

不想她刚一打方向,就听到车坐后侧“哐”的一声响。李春华赶忙下了车,这才发现在车左后侧一辆电动车横地上,电动车头外壳已被撞得粉碎,一名中学生用手捂住膝盖在地上呻吟。而自家本田车的左后侧也被撞出了一个深坑。

见到这情形,李春华吓傻了,慌忙掏出手机报了警,并在围观群众的协助下将事故中受伤的中学生文娟(化名)送往了事发地旁的医院。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小轿车司机李春花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临时停车规定停车,且停车时未注意观察所导致,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文娟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两个月,医疗费就花了上万元。在此期间,李春花从未露面。而文娟的家人找到李春花要求赔偿时也屡屡碰壁。无奈之下,文娟一纸诉状将李春花告上了法庭。

  

“我的车被她(文娟)撞了,为啥我还要负全责?”法庭上,李春花一脸的委屈,她说自己怎么也想不通,文娟的受伤是因其驾着电动车撞到自己撞车上受伤的,自己与原告的受伤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负法律责任。“我的车左后方还有一个深坑呢,光喷漆修补就花了近万元,我这损失谁来赔呢?”

“我本来骑着电车沿着马路直行,熟料刚走到这个路口,前面就有一辆车突然停下,我躲闪不及,就一头撞了上去。”法庭上,说起当时的经历,文娟仍然心有余悸,“当时车离我太近了,不然我踩住刹车后车能及时停住,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庭审期间,主审法官认真地听取了双方了辩论意见,并在庭审间隙引导李春花和文娟一起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条文,并耐心地向双方做工作。

最终,法官们的循循善诱让李春花真正认识到,自己违规停车是发生此次悲剧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图方便就将车停在了医院门口,没想到这样就像在公路上设了一个路障,而且当时自己也没有看后视镜,看右边有空地儿就把车停了过去。确实应该承担责任。”李春华点着头说道。

随后,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春华一次性赔偿文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

“这真是花钱买教训,看来以后不管是行车还是停车,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了。”在调解书上签字时,李春花喃喃地说道。

  

本案主审法官在此提醒,近年来,其审理的由疏于观察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此类案件中,车毁人亡的惨剧也时有发生。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按照规定靠边停车,并于仔细观察路况后开车门下车,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该法官建议广大车主,在选择停车地点时要慎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明确,其所指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车主在停车时,要注意将车紧靠道路右侧停放,且不留有让电动车、自行车能通过的空间,以免发生剐蹭等事故。

此外,由于被俗称为“肉包铁”的电动车自身较重,且驾驶时惯性大,因而很难实现及时刹车,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人身伤亡,因此市民在驾驶电动车时应当对车速进行适当控制,且注意定期检查刹车装置,避免因一时大意酿成惨剧。

    (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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