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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一波三折”

  发布时间:2013-04-09 10:03:02


近日,中牟县法院再审审结一起伪造房屋来源的买卖合同后将承租的房屋卖予他人,房东发现后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卖完房子” 转眼消失

2010年4月13日,毛某父子与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一份。

 “协议上表明,江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我们。在协议第一条写明若出现问题与我们和原房东无任何关系,由江某承担一切责任;第二条写明房屋交付使用后受法律保护,江某和原房东购房合同真实有效,如若有假,江某承担诈骗责任。”毛某父子说,害怕江某与原房东有纠纷,特别加上这两条。

不久后 ,毛某父子搬进了这所两室两厅的房子。

 “他把房子卖给我们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毛某父子觉得很奇怪。

2011年1月13日,毛某父子为安全起见,向中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江某的买卖合同有效,该院经缺席审理,作出确认合同有效的判决。

    合法变“强占 ” 房屋再起争端

2011年3月,该房屋的房东林女士要求毛某父子搬出房屋,林女士说,江某多日没有交房租,也见不到人。但是毛某父子并不认识林女士,拒绝搬出。

林女士向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向中牟县公安局报案,并提供自己与锦绣花园售楼部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款收据原件、锦绣花园售楼部出具的购房证明、自己与江某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

毛某父子惊呆了。原来2009年3月1日,林女士的侄子代表林女士与江某签订了租房合同。江某租房后,便伪造了一份以14.5万元从林女士侄子手里购买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

这时,毛某父子才明白过来,江某只是租赁这套房屋,合同是伪造的,

法院公平调解   三方达成协议

中牟法院遂追加王女士为第三人进行再审。再审期间,江某被中牟县公安局网上追逃抓获。

王某的母亲和姐姐积极找毛某父子及王女士进行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毛某父子将房屋退还给王女士,王某退还毛某父子购房款,并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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