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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不漏:套住病房里的“三只手”

  发布时间:2013-04-01 12:26:30


    趁病房无人之机,盗取病人财物遭逮捕。3月2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审判,流窜作案的杨某因犯盗窃罪最终获刑。

    26岁的杨某家住河南省柘城县黄集乡,在巩义市务工。2012年9月7日晚上8时左右,杨某至巩义市人民医院急诊楼一楼儿科住院部,看到119病房内没有人,遂将放在病床上的一个钱包偷走,内有现金一千余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看到趁着病房无人下手轻而易举,9月8日21时许,杨某又来到巩义市人民医院,窜至内科病房3楼321病房,趁房内无人,偷走了病人放在柜子里的挎包一个,并带到一楼厕所内,取走包内五千余现金后将挎包丢弃在厕所外随即离开。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大家,医院等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强,而且互不熟识,很容易给投机取巧者以可乘之机。大家切勿掉以轻心,贵重物品及数额较大的钱财不要随意放置,以免诱导犯罪分子,造成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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