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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工见利忘义 盗巨款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3-27 15:54:19


    面对金钱,洗车工曹三抵挡不住诱惑,借机盗走他人现金1万元。2013年3月2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1月30日,家住登封市区的郝某到一家洗车行洗车。因为是常客,彼此熟悉,郝某就提醒洗车工曹三,车内放有1万元现金,让其注意看管,然后就把车钥匙交给了郝某,自己到洗车行老板办公室聊天去了。而曹三看到车内放着的1万元现金动了贪念,早将郝某的嘱托抛之脑后,盗走1万元现金后,根本没心思再洗车,便迅速逃离现场回到了农村老家。以往洗车工把车洗好后都会通知车主,但是,这次郝某聊了半天也不见曹三进来打招呼。郝某感觉不妙,便开门出来查看,发现自己的轿车才被洗了一半,曹三却不见了。郝某迅速打开车门,车内的1万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郝某迅疾报了警,不久警方就将曹三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洗车时一定携带和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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