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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创业遭遇车祸 法官调解握手言欢

  发布时间:2013-03-22 14:18:56


    李启全祖籍福建,为创业而来到郑州。2010年4月2日晚7时,李启全开面包车载着老乡李丽梅行驶至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与冯庄路口时,与马景涛驾驶的厢式货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李丽梅头面部广泛挫裂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无奈之下双方向交警部门报案,要求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民警到现场后,以简易程序对事故事实及责任作出认定:马景涛负主要责任,李启全负次要责任,李丽梅无责任。李丽梅当时就被送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并因此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6366.42元。马景涛的老板,也就是肇事货车的车主李新成知道情况后,为李丽梅垫付了医疗费3500元。而李启全驾驶的面包车被鉴定评估机构定损4351元。

    事故发生后,双方也曾多次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相约一起到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进行保险理赔,但终因赔偿金额不能协商一致而未果。李丽梅因面部多处挫裂伤,被医院告知可能需二次手术治疗,于是李丽梅想等到治疗终结后再谈此事,而李启全因工作繁忙也未再和马景涛、李新成联系。2011年8月,当李启全再次找到马景涛、李新成协商时,被二人以该赔的都赔过了,其他的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为由拒绝了。李启全又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李丽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付。李启全、李丽梅不知道该向谁主张赔偿款,无奈之下二人以马景涛、李新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分别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启全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损、停车费、拆检费、估价费、施救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李丽梅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损、停车费、拆检费、估价费、施救费等费用共计13 000元。

    主审法官王蕾接到二案后,发现原告未提供二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送达地址,主审法官当即通知李启全随同一起到被告李新成的经营场所寻找李新成、马景涛。按照李启全提供的一张照片,主审法官及其书记员来到大同路139号,但被告知李新成在外地、马景涛辞职了。虽然未能找到二被告,但细心的法官通过李新成的爱人了解到李新成祖籍浙江,也是为创业而来到郑州打拼,并开了一家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因电话联系不到李新成,办案法官将起诉状、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交给李新成的爱人,并留下便条,释明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被告到庭时应携带的相关材料。同时,悄悄记下了马景涛的电话,并在回到单位后即时通过电话告知马景涛不到庭应诉的法律后果。

    2011年10月13日上午九时,原告和三被告均按时到庭,主审法官先向被告李新成、马景涛讲明原告李启全、李丽梅为尽快了结案件,愿意在诉讼请求金额上让步,同时耐心细致地向李新成、马景涛讲解法律,并以二原告和被告李新成一样,都是迫于生活压力,从南方到北方发展事业,在异地他乡生存不易为切入点,取得二被告的理解,主动表示不再就李丽梅人身损害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提出意见,并愿意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部分。15分钟的调解,使原告李启全获得3650元的车损赔偿款,原告李丽梅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7000元,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也同意将被告李新成先期垫付的3500元医疗费赔付给被告李新成。

    主审法官王蕾当场出具加盖二七区人民法院印章的调解书正本并送达原、被告。原告李启全、被告李新成的双手握在一起,表示今后会经常保持联络,齐心协力,共同在郑州开创自己的未来。一起事故二起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不仅实践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正、廉洁、高效、为民的工作标准,也使三位异乡人在郑州感受到了速调的便捷和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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