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看李法官这么年轻,一开始真不相信他能帮我们把欠了3年的钱要回来,可现在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拿着法官辛苦执行回来的85000元现金,王女士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王女士的丈夫宋先生今年56岁,2009年1月31日,宋先生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与某汽车租赁公司达成协议,经过结算,汽车租赁公司共欠宋先生128700元,双方约定,公司每月归还1万元,一年内还清,如超过半年未付款,公司还需每月支付10%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可就是这十几万元欠款,让宋先生夫妇足足等了3年。
“刚开始他们还能依约还款,可只还了半年,便一分钱都不愿意再给我们了。”宋先生说公司以财务困难为由拖欠他们剩余款项长达10个月。
多次讨要无果,2011年4月,宋先生将汽车租赁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的65000元欠款及20000元违约金,共计85000元。
得知自己被起诉,汽车租赁公司慌了神,其负责人赶到法院,又是向宋先生道歉,又是拍着胸脯保证,只要宋先生愿意协商解决,他们保证还款。看到被告态度诚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将欠款付清。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汽车租赁公司居然耍起了“老赖”。
“我们拿着调解书找公司要钱,他们一直说财务上没钱,有一次还差点把我们两口子赶出来。”公司一百八十度大变脸令宋先生夫妇始料未及,眼瞅着又过了一年,两口子决定依靠法院的力量强制执行,案子被分给了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年轻法官李飞。
“我们一看李法官才30来岁,当时就有些怀疑,这么年轻,他行吗?”宋先生夫妇一肚子的不相信。但很快,他们减轻了顾虑。
李飞法官接到宋先生的案子,丝毫没有懈怠,前前后后往汽车租赁公司跑了四五趟,但对方一口咬定就是没钱,还拿出一本账册,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一边是申请人的不信任,一边是“老赖”,李飞法官有些为难,但心中的职责告诉他,这个案子拖不得,必须尽快找寻别的工作思路。通过调查,李法官得知该公司与市内一家大型超市有汽车租赁业务,他决定从这个角度进行突破。
李法官找到超市,希望其能配合将公司的汽车租赁款打到法院账户上便于执行,没想到遭到拒绝。超市认为自己并非当事方,没有配合法院工作的义务。
看来超市是不了解法律规定,李法官没有着急,他又跑了一趟,这次他带来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超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他们有义务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果然,这次耐心地释法取得了效果,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李法官为宋先生夫妇讨回了全部欠款。此刻,已临近2012年年底,但李法官却没有一点时间为家里置办些年货。
拿着被拖欠了3年的欠款,王女士百感交集,曾经深藏在心中的顾虑此刻已经烟消云散,剩下的只有感激。她用大红纸亲手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培养出的好法官!法官,我们永远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