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民三庭法官王胜利于农民工上访当日,快速调解一起涉及数百名农民工利益案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双方好评。
被告袁某与原告河南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是关系不错的朋友,被告袁某向原告借款2300万元,并由被告新乡某公司等九名被告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袁某拒不还款。2012年11月13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袁某等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袁某还款付息,被告新乡某公司等九名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依原告申请依法查封了九被告相应财产。2013年2月7日,春节前两天,被告袁某组织三百余名农民工堵在法院大门口,并冲到办公大楼大厅,要求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以领取工资过年。主审法官王胜利及时向庭领导汇报,庭领导研究决定:1、让袁某出面劝退农民工,恢复法院办公秩序;2、由王胜利组织当事人调解,拿出解决方案,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工资。
调解时,因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极大,王胜利采取单独调解和双方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调解法官的主导作用,管理和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并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讲法释理,不但要求原告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同意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确保农民工能领到工资,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更要求被告先偿还一笔款项,表示解决纠纷的诚意。法官辛苦的工作取得了实效:经过近十个小时的调解,到夜晚九点钟,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数百名农民工退出了法院大门。等到王胜利制作出调解书及解除查封裁定书时,已是夜里十一点多了。2月8日,也就是腊月二十七日一大早,王胜利便踏上了解除查封之路,赶在春节前最后一天,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及时为农民工发放了工资。被告亦于当日先行偿还原告600万元。从2012年11月23日立案到2013年2月8日,仅用了48天,在农民工上访当日,即将该案调解解决,原被告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