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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恩情比海深

  发布时间:2013-03-15 14:55:40


    眨眼之间,2013年的春天已经到来。虽然偶尔还会刮起一阵寒风,但已经没有冬天那样刺骨。静静躺在再也熟悉不过的病床上,我的思绪拉长到帮助我脱离苦海的法官身上。

    我叫杜彦彬,今年49岁,家住登封市白坪乡沙锅窑缸沟村。2003年9月6日那天,天空下起了大雨,我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登封市白坪煤矿缸沟一矿)井下打工时,不幸被矿车撞伤了脊柱,造成腰椎骨折。经医生抢救,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脐部以下的神经完全丧失,吃喝拉撒完全依靠家人照料。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下体感染,大便不能自然排泄,勉强下咽的食物,不能新陈代谢而变成了毒药。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

    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我没有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念头。可当我的家人找到煤矿负责人讨要说法时,对方却以“瘫痪是因为医院治疗不到位造成”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致使“索赔计划”长期搁浅。在此情况下,我坚信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有法制就有公平正义。于是,我决定通过法院来解决自身难题。

    没齿难忘,当我于2011年年底在家人的照料下,坐着轮椅手持诉状来到登封法院时,享受了“优厚的待遇”:立案庭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嫌弃我身上脏,长相难看,而是把我让到了温暖的接待室,然后倒上一杯开水,仔细听我诉说原委,并很快为我办理好了立案手续。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主审此案的法官牛文强,多次到我家中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仔细询问发生事故时的前因后果。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长期卧床不起,我居住的卧室臭味难闻,但牛文强法官没有嫌弃,而是坐在床头倾听我的心声。此情此景,感人肺腑。

    2012年5月21日,我起诉缸沟煤矿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结果。当天,牛文强法官把判决书送到我的家中。当看到“判决被告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杜彦斌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诉讼鉴定费、治疗褥疮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8380.13元时,我情不自禁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之后不久,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就提起了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件时,我再次享受了“优待”:本来法官把开庭地点定在24楼审判庭,但他们考虑到我身体不方便,最后果断把开庭地点选择在底层审判庭。就是这样一个微小的细节,让我非常感激!更让人感激的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底作出判决,对此案维持了原判。

    回眸郑州两级法院办理我这个案件的法官们,我感激涕零。是法官们,依法维护了我的权益,给我破碎的人生,增添了一个美好的梦想;给我受到重创的妻儿,增添了一个美好的明天!在此,我要特别感谢登封法院的牛文强法官和郑州中院的傅翔法官,当我向你们表达感恩之语时,你们都谦虚地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最后,我只能默默祝福: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们,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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