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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继女丧人性 屡教不改再判刑

  发布时间:2004-03-29 12:53:01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戚喜发强奸继女一案作出终审裁判。

    现年44岁的被告人戚喜发系荥阳市农民,曾因犯强奸罪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2年2月刑满释放。1995年戚喜发到已丧偶且有二儿一女的任某某家与任结婚,与任生有一子。

    自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被告人戚喜发多次在家中奸淫任某某之女谈某某(生于1987年9月),2003年6月27日被谈某某之兄扭送公安机关,戚喜发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戚喜发多次奸淫其继女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以强奸罪判处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戚喜发不服,以其被任某某诬告,没有强奸继女谈某某为由,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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