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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法官有情

  发布时间:2013-02-22 14:20:04


    李延娜,今年34岁,2000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取得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12月在巩义市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站街法庭、城区法庭、民一庭工作。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被任命为审判员。2008年被任命为第一中心法庭副庭长。

    根据工作需要,她开始专职从事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向来是重中之重。因为这一类案件牵涉到的当事人面比较广,情绪往往非常激动,如何快速及时地处理事故双方的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直是她思考的问题。

    事故无情人有情。作为一名专职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她深切地体会到,只要设身处地的多考虑当事人的情况,从当事人的角度设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处理,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在审理原告李桃娜诉被告朱岩峰交通事故一案中,由于被告朱岩峰系外地人,事故发生后,朱岩峰与李桃娜发生口角引发矛盾,朱岩峰将车辆丢弃在现场,不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无奈之下李桃娜向本院提起了诉讼。李桃娜家庭本身条件较差,经济上也不宽裕,仅仅一纸判决并不能实际解决其自身的窘况。她就通过多种方式与朱岩峰的亲属联系,在电话中消解其家属的抵触情绪,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朱岩峰主动与她联系,与李桃娜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使得双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

    她深深地意识到不管是受害方,还是肇事方,在案件转交法院之后,他们已经将满满的信任交到了她的手中。在审理王德龙诉巩义市新型冶金公司一案中,由于原告午夜在麦地中睡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致使被从麦地经过的被告公司的机动车轧伤,瘫痪在床。当事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数次到被告公司的厂门口进行谩骂、围堵,造成矛盾进一步升级。了解到这种情况,李延娜同志首先与受害方家属联系,倾听其心声,后与被告公司联系,向其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动员其垫付医疗费用,并主动与肇事机动车保险公司联系,追加保险公司参加到诉讼中来,消除了冶金公司害怕理赔困难的疑虑。后冶金公司主动为原告垫付了13万元的医疗费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她根据交警部门的询问、当事人的陈述等综合判断,该事故发生时间是在保险届满前的一小时内发生,据此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2万元,巩义市冶金公司再赔偿原告15万余元。目前该案件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已经到位,巩义市冶金公司的赔偿款经过协调已经在筹备中。

    王辰是巩义市第三小学学生,2009年9月15日在放学途中被车辆撞倒,造成王辰受伤休学。事故发生后王辰每次看到车辆都有畏惧心理,睡梦中时常惊醒,精神恍惚,肇事方交了700元住院费后,与王辰父母协商不成,不再缴纳费用。双方在庭审之中都情绪激动,久调不成。为了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她就着手起草判决,在最短的时间里给双方了一个说法,并向肇事方详细讲述了判决的理由和依据,肇事方最终理解了法院的苦心,主动将赔偿款送到了王辰父母手中。

    2012年,李延娜同志共受理交通事故187件,结案184件,结案率达到98%。在她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案件已全部赔偿到位,总标的款数额达20万余元;判决结案的案件中,自动履行率达到80%,总标的款数额已经超过150万元,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全年没有发生违法办案行为,没有因为案件审理工作引起当事人信访、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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