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对法官查清、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但因鉴定、评估需要准备材料众多、移送委托手续繁琐,容易在审判庭室和司法技术部门间造成推诿、扯皮,从当事人申请鉴定到作出鉴定结论通常要用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造成办案周期长,当事人有意见。
近期,二七法院推行诉前鉴定、评估制度,扩展司法技术科职能,把原来诉讼中进行的鉴定、评估工作提到诉前进行,减少案件审理中的工作量,缩短办案周期,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在院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增设诉前鉴定、评估委托服务窗口,由立案部门和司法技术科共同负责诉前委托鉴定、评估工作。侯寨、马寨法庭依照规定实行诉前鉴定、评估制度。二是司法技术科与立案部门做好对接,把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在立案前过滤出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鉴定、评估。三是鉴定前的证据交换及鉴定材料的质证工作由立案部门和司法技术科共同完成后,再由司法技术科按法定程序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四是对诉前鉴定、评估委托服务窗口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评估材料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杜绝委托鉴定拖延,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原告李新臣到二七区法院侯寨法庭起诉被告蒋小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庭引导原告申请诉前鉴定,经三方当事人同意,当日组织三方当事人到法庭听证、质证,司法技术科当天组织三方选定了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周后做出鉴定结果,法院依据鉴定结论组织当事人调解,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此案在诉前得到化解。
实行诉前鉴定、评估制度,通过司法技术部门与立案部门的提前对接,把委托鉴定、评估的工作职能前移,真正做到简化委托手续,减轻法官办案负担,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诉累,树立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