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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大夫乘人无知伸黑手 糊涂女缺乏知识代价惨

--郑州一黑“大夫”利用少女缺乏医疗及性知识强奸患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3-26 08:59:55


   我国部分地区医疗知识及性知识因种种原因没有普及,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缺医少药严重,一些土医生、“赤脚医生”或其他有一定医药知识的人,在没有申请批准的情况下,乘机开办个体诊所或小诊所进行营业。一些个体医生除了发不义之财外,还乘机利用患者对医疗知识和性知识的缺乏,对患者进行性侵犯。  

    2004年3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个体医生利用患者缺乏医疗及性知识对其进行性侵犯的犯罪案件,以给患者检查身体为名乘机对患者进行强奸的河南省新蔡县余店乡余围孜村委常庄农民常新明被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此案的审理,一方面暴露青少年在医疗知识及性知识方面的缺乏,说明青少年在医疗知识及性知识需要普及,另一方面,说明法律在农村的宣传还亟待加强。

    这位恶“大夫”名叫常新明,现年25岁, 河南省新蔡县余店乡余围孜村委常庄农民。中专文化, 被捕以前系个体医生。 几年前,常新明到郑州市打工,租房居住在郑州市中原区北岗村 ,靠自己在卫校学的一点医学知识,常新明在中原区北岗村西街开办了一家私人诊所(非法诊所),干起了个体医生的行当。2003年12月27日上午11时许,被害少女安某因身体不舒服,就到被告人常新明在郑州市中原区北岗村西街开办的个体诊所内就诊,常新明在询问安某有关情况时,发现安某缺乏医疗及性知识,便心起邪念,随后,常新明以给安某检查身体为名骗安某脱下裤子,后常新明用被子盖住该女的上身,对安某进行了奸淫。 安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在亲戚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20 03年12月28日,被告人常新明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常新明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欺骗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 、第61条之规定, 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常新明有期徒刑4年。

    针对黑“诊所”屡屡“害人”一事,郑州市卫生部门官员说,郑州市目前约有非法诊所1000家,主要集中在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布点非常广。黑诊所的就医条件简陋,多数是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张床、一个人,吃、住、医同一室。而且,黑诊所多存在药品进货渠道不清,过期药品、感官异常药品较多,并且没有医疗器械消毒。卫生部门官员表示,今后,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黑诊所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黑”诊所。没有取得执业许可的边远小诊所如果非法行医的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努力净化郑州市的卫生环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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