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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露台上能否建房 管家将业主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4-03-26 08:57:52


    业主武某在自家房顶上搭了间简易房,可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却让他拆掉,理由是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小区整体形象。就因为这间简易房,双方打起了官司。

    业主可否在自家房子的屋顶搭建简易房,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干涉?3月27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原告郑州市汇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该小区业主武某无视国家关于小区规划的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在自己在住宅上方加盖一层,该简易房屋建成后,损害了其他业主利益,而且把部分业主家的大部分阳光遮住,因为阳光不能照射,一些业主室内阴暗潮湿,为此,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使物业公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效。

    被告武某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武某于2002年9月购买位于航海东路的建海房产公司开发的顶层复式住宅。2003年初,武某将顶层归自己使用的露台封闭。武某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武某在属于自己使用的露台上搭建简易房,是自己家的私事,没有影响到周围人的通风采光,他人无权干涉。在武某建露台时,物业公司没有提出不能修建。在露台建成几个月后才要求拆掉。况且,物业公司不讲方式,常常拉闸断电,给武某造成极大的伤害,房子至今无法居住,严重影响了武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因为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没有成功。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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