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男,1974年5月出生,汉族,河南省杞县人,中共党员,双学士学历,1996年6月郑州大学毕业分配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通过初任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2000年8月任助理审判员,现任郑州中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他先后在1997年、1999年、2002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在2003年度的工作中,表现的更加突出,荣立三等功一次。
一、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大精神,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约束自己的言行,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肖扬院长“司法为民”的重要讲话为指导,牢固树立公正、廉明、高效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密切协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始终保持着正确的前进方向。
二、勇于奉献 乐于助人 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民事审判工作最贴近百姓生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并激化矛盾。民一庭受理不服6个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二审案件,每年受理的案件数达到1300余起,这就难免遇到那些难缠的当事人。作为民一庭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的成员,在遇到案件当事人上访、闹事的时候,不管是谁承办的案件,总能看到他的身影。9月份,民一庭耿建国同志承办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终审判决坐在办公室就是不走,他协助庭领导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明法律程序,直到晚上10点,终于使这一事件得以妥善处理。今年他共协助庭领导处理了温秀花、王学会、苗凤英等多人次的上访事件,为维护法院形象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因为庭里的10名书记员今年10月份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而9月份又恰恰轮到本庭值夜班,为了使同事们有充分的时间复习,取得好成绩,他默默地替复习考试的同事们值了一个又一个的夜班。8月份,院里组织机关篮球赛,为了集体的荣誉,他不顾腰伤,坚持打完全部比赛,为民一庭取得精神文明奖的好成绩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日常工作和各项事务中,他总是这样勇于奉献,乐于助人,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加强业务学习 深入调研 努力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
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事审判工作的涉案范围越来越广,涉案类型也越来越多,几乎包容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法官,闫明同志平时很注重学习和掌握新知识,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努力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使赢官司的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让输官司的当事人输得心服口服。如周继文因其退休金的核定,从1999年与郑州金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致诉时起,一审法院先后4次判决其败诉,但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3次被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因此,其对法院有着极大的对立情绪,多次上访。今年年初,周继文第4次上诉,闫明同志承办此案,他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应如何核定退休金,抓住了此案的关键。在书写法律文书时,对周继文的每个上诉理由进行仔细分析,充分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周继文收到终审判决后表示服判,再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从而,使这一疑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保证了社会稳定。再如侯翠霞因洗澡时摔伤与浴池发生纠纷,一审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闫明同志承办该案后,积极做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不成,合议庭评议后及时地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由于终审判决说理充分,使侯翠霞服判,当她领到终审判决书后对闫明说:“还是中院的法官有水平,要是一审判决说得这么充分,我就不上诉了”。
通过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在办案中善于调查研究,使他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并撰写了国家级、省级调研文章各1篇、市级通讯报道4篇,主编了第一期《民事审判信息月报》。在发现目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后,他还能够及时地向上级反映。他结合审判实际撰写的“从一起侵权案件看目前《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情况反映,被本院、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转发,受到了各级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
四、坚持原则 公正执法 维护法官的职务廉洁性
该同志自去年到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审判原则,秉公执法,严守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如他在审理乔中喜上诉杜栓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乔中喜的代理人为了使案件能够改判,多次打电话约闫明同志吃饭,均被他婉言谢绝了,于是该代理人又向闫明同志送购物券,也被他拒绝了。开庭后,该代理人通过挂号信将代理词寄给了闫明同志,在代理词里发现了夹带的购物券,他马上向庭领导进行了汇报,并给该代理人打电话,义正辞严的说:“你就是给我座金山,我也不会违背良心做出违背事实的判决”,并将购物券退回给该代理人。在执法工作中,他就是这样一身正气,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时时事事将法官的人格和法律的尊严放在第一位,拒吃请、拒收贿,恪守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注重调解 正确判决 消除积案 成绩突出
闫明同志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能从思想工作入手,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耐心地作好调解工作,及时地化解民事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在审理新密杨岗煤矿上诉梁丙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因梁丙辰的房屋已成危房,情况紧急,又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他便亲自到现场勘验,加班加点,及时、公正地审结了此案,并亲自送达了法律文书,70多岁的被上诉人梁丙辰收到终审判决后,激动的说:“真想不到,真想不到……”。郑州双环碳素有限公司上诉郝青华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曾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闫明同志接手该案后,考虑到被上诉人急需后续治疗,不顾多天连续庭审的劳累,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上诉人感动地说:“闫法官,请放心,冲着您这种工作劲头、负责精神,我们一定履行调解协议”。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今年,闫明同志共审结105起案件,列全庭第一,结案率为100%,调解和撤回上诉率达到了25%,成绩突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领导、同志们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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